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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創意圓夢、公益行動計畫如何申請?

回覆內容 為支持青少年以高雄在地議題為發想,或以高雄在地社區之需求為出發點,發揮自身所學及專長,設計以社區民眾為對象並執行於高雄當地之夢想公益行動計畫,本局提供部分經費,協助將創意與夢想轉為實際行動,陪伴更多青少年朋友實踐公益夢想。以具創意、正面影響力及具體可行之夢想計畫,最高每人補助3萬元。

社會局支持「心裡有些夢想,且想為社會做點什麼,卻又不知如何行動」的青少年提案申請,一起勇敢實踐夢想、展現創意,透過具體公益行動回饋社會!歡迎年滿24歲以下,或具身心障礙資格者放寬申請年齡至26歲之青少年來申請!!

一、申請方式:
1.至本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官網下載報名簡章,填寫報名表及計畫書電子檔,以e-mail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2.採電子檔網路報名,須於受理報名時間截止前將【報名表及計畫書】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組信箱:wcyc.play@gmail.com。

二、申請及活動期程:每年4~5月開放申請,5~6月辦理審核會議並公告錄取名單,於7~10月期間執行計畫,並於11月份完成核銷。

三、審核:
1.初審: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核,檢視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及應附資料是否缺漏等相關事宜。
2.復審:公開宣傳並由本局代表、學者代表、實務工作者、青少年等共5位委員成立審核小組辦理計畫初審、複審。
3.審核標準:計畫理念與創意(50%)、可執行性(20%)、 社會回饋及影響力(20%)及書面資料(10%)。

四、補助原則:
1.個人申請:最高3萬元。
2.團體申請:最高3萬元×團隊人數。
※若申請之計畫經費未達最高補助金額,則以實際估算經費為補助參考。

五、撥款方式:
1.考量青少年經濟能力有限難以先行自籌經費墊付,遂於申請計畫核准後,由申請人(或團隊成員)掣據並繳交計畫書予本局,辦理撥70%補助款予申請人(或團隊成員),以利其於規劃期程內順利執行並完成計畫。
2.申請人及團隊成員於當年度10月底前完成計畫執行後,檢附成果報告書及全案支出憑證(正本),辦理結案核銷及另30%補助款之撥款作業。

六、成果分享:搭配隔年徵件說明會時,集結前一年各團隊成果資料辦理成果分享活動,宣導青少年參與之成長點滴。

七、洽詢方式:
(一)活動公告網址:http://www.play.gov.tw
(二)Facebook 粉絲頁 “青瘋俠”

八、服務電話:07-7466900轉分機300青少年組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我的孩子接受早期療育訓練,可以申請補助嗎?

回覆內容 一、申請資格:
0至6歲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持有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於醫療院所或早療機構接受療育訓練者,得填具申請表並備妥下列資料親自送件或郵寄本中心辦理。
1.申請表(新案、舊案)
2.有效期限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綜合報告書影本三者擇一(新案應檢附,舊案如於評估有效期間內再次提出申請補助,毋需檢附)
3.療育訓練繳費收據正本(申請訓練費檢附)
4.已達就學年齡但未入小學就讀者,應檢具緩讀證明
5.療育訓練日期證明表(申請交通費檢附)
6.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新案應檢附,舊案如受款帳號未變更,毋需檢附)。
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兒福中心官網(https://cwsc.kcg.gov.tw/)表單下載區下載。
承辦單位與聯繫方式: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07)3850535轉205。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我想參加0至2歲兒童親職教育課程,不知是否需要繳報名費,而且孩子還小,可以跟我一起參加嗎?

回覆內容 「0~2歲兒童親職教育課程」是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為適度減輕家庭照顧兒童之經濟負擔,提升父母親職知能,強化家庭照顧功能規劃推動,共計有「兒童發展」、「生活安全」、「親子互動」、「生活照顧」4個主題課程,有興趣民眾,可逕洽承辦單位報名參加,不需收費。另為方便市民參與,依需要提供嬰幼兒臨托服務,所以可以帶著您的孩子一起來參加。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小朋友今年2歲,發展遲緩,需要早療服務,請問哪裡可以就近接受療育訓練?

回覆內容 為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能就近且即時於社區中享有專業性療育服務,本市共設有17處早期療育資源服務據點,提供通報、個管、日托與時段療育服務並辦理發展篩檢、社區宣導、親職講座、親子團體、專業知能研習等多元服務。歡迎您就近使用,洽詢電話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07)3850535。
另本市早期療育資源服務據點資料如下:
(一)三民兒童早期療育發展中心 地址: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 電話:3985011。
(二)鳳山區兒童早期療育發展中心 地址:鳳山區新富路630號(忠孝國小內) 電話:7630369
(三)旗山區兒童早期療育發展中心 地址: 旗山區文中路7 號 電話: 6618106
(四)岡山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地址: 岡山區公園東路131號 電話: 6226730
(五)鹽埕早期療育資源服務據點地址: 鹽埕區大仁路179號4樓 電話: 5335011
(六)旗津早期療育資源服務據點地址: 旗津區中洲三路623號 電話: 5710885
(七)小港早期療育資源服務據點地址: 小港區博學路369號5樓電話: 8010463
(八)阿蓮早期療育資源服務據點地址: 阿蓮區成功街66號 電話: 6311231
(九)仁武早期療育資源服務據點地址: 仁武區水管路三段776號 電話:3756093
(十)林園早期療育資源服務據點地址: 林園區中芸路3 之100 號 電話: 6433361
(十一)甲仙兒童發展社區服務據點地址:甲仙區中正路138-2號 電話: 6751785
(十二)六龜早期療育資源服務據點地址:六龜區光復路102號 電話: 6894164
(十三)楠梓兒童發展中心 地址: 楠梓區德賢路220巷19 號 電話: 3684493
(十四)無障礙之家兒童發展中心地址: 前鎮區翠亨北路392 號2 樓 電話: 8151500
(十五)三民兒童發展社區服務據點 地址: 三民區晉元街68號1樓 電話: 392-8043
(十六)鳳山兒童發展社區服務據點 地址: 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101室 電話: 719-8578
(十七)美濃兒童發展社區服務據點 地址: 美濃區泰安路11號 電話: 681-0025
(十八) 燕巢兒童發展社區服務據點 地址: 燕巢區新生南路111-2號 電話: 681-0025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育兒資源中心提供什麼服務?哪些地方有育兒資源中心呢?

回覆內容 1.針對本市0至6歲嬰幼兒及其家長、一般社區民眾提供托育服務諮詢、幼兒照顧諮詢、托育資源媒合、親子活動、親職課程,並設置兒童遊戲室,提供玩具圖書及休閒設施等服務。

2.自101年起陸續於各區成立育兒資源中心,詳細資訊請至育兒資源網https://childcare.kcg.gov.tw/查詢。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請問育兒資源車-青瘋俠1號提供哪些服務內容?有限定服務範圍嗎?有沒有接受預約申請呢?

回覆內容 育兒資源車是以巡迴服務的方式,提供0-6歲嬰幼兒及其照顧者嬰幼兒活動、親子活動、親職教育、育兒諮詢、臨托服務、兒童發展篩檢、二手玩具圖書玩具資源媒合、相關福利社區宣導等服務。「青瘋俠1號」係本市第1輛育兒資源車,主要服務範圍於大旗山9區(含旗山、內門、美濃、杉林、六龜、甲仙、茂林、桃園、那瑪夏),以上區域之社區團體若有需求,歡迎預約申請,洽詢電話:(07)662-5016分機11。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我有2個孩子,1個國小1個4歲,請問可以帶他們去那裡玩?

回覆內容 一、本市設有公立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服務12歲以下兒童,內部空間有針對學齡前幼兒及國小兒童設計空間,包含0-未滿7歲親子遊戲室、教玩具操作室、感覺統合室、7-12歲兒童育樂室、0-未滿2歲探索遊戲室、3D童樂室、親子圖書室及玩具資源室。

二、兒福中心亦經常辦理親子活動、節慶活動,並利用寒暑假辦理營隊活動,豐富兒童休閒生活及促進親子關係。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何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制?未登記而逕自收托會處罰嗎?

回覆內容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自103年12月1日起,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即托育人員),收費照顧3等親以外幼兒,應向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登記並由社會局審查核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若未辦理登記並私自收托幼兒將依同法第90條裁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必須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系所畢業。
(3)修畢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如尚不符合上述三項資格(證照、學歷、訓練)之ㄧ者,可報名參加本市「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書即符合托育人員資格。
(三)洽詢電話:托育資源專線:3943322或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3373379-80。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如何辦理登記成為合法居家托育人員?

回覆內容 (一)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類型分為兩類:
1.在宅托育服務:即托育人員於服務登記處所(如自宅)提供托育服務。
2.到宅托育服務:即托育人員至兒童住所或其他指定居所提供托育服務。
(二)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係屬申請制,應備齊文件如下:
1.登記申請書、切結書、同意書(至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索取,或至社會局網頁首頁>托育福利>居家服務登記制>登記申請書下載使用)。
2.三個月內健檢合格證明正本(含結核病胸部X光、A型肝炎抗體(IgM、IgG)、傷寒檢查)。
3.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4.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6.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
7.自我評量之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至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索取,或至社會局網頁首頁>托育福利>居家服務登記制>環境安全檢核表下載使用)(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者免附)。
8.共同居住成員名冊(至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索取,或至社會局網頁首頁>托育福利>居家服務登記制>登記申請書下載使用)。
(三)申請人備齊文件後,向托育人員所屬托育地之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送至社會局複審及核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四)本市共設有六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供托育人員辦理登記服務,由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褓姆協會、美和科技大學、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及樹德科技大學等四個單位承辦,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相關資訊,可至社會局網頁首頁>托育福利>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一覽表>高雄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查閱。
(五)洽詢電話:托育資源專線:3943322或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3373379-80。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托育人員如已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可以收托幾名幼兒?

回覆內容 (一)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托育人員收托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年齡計算方式:「小」為未滿2歲兒童;「大」為2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
1.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至多4人,其中未滿二歲者至多2人。(2大2小或3大1小或4大)。
2.全日或夜間托育:至多2人。
3.全日或夜間托育1人:得增加收托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至多2人,其中未滿二歲者至多2人。(2小1大或1小2大或3大)。
4.夜間托育二歲以上2人:得增加收托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1人。(2大1小或3大)。
5.2名以上托育人員:於同一處所共同托育至多4人,其中全日或夜間托育至多2人。(4小或1大3小或2大2小或3大1小或4大)。
(二)上述兒童人數應以托育人員托育服務時間實際照顧兒童數計算,並包括其6歲以下之子女、受其監護及三親等內兒童。
(三)洽詢電話:托育資源專線:3943322或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33733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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