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身心障礙福利 > 輔具用電優惠&應變緊急連絡窗口
1.身心障礙證明
2.設籍高雄市並居住家中、國內超過183日
3.使用維生器材(共9項)或必要生活輔具(共5項)者
經審核通過提供電價優惠,由台電公司以第1段最低單價計算。有關電價優惠起始月份,須依據台灣電力公司開立電費單據時間而定,優惠之電費直接由下期電費中扣減。
1.申請人如有異動戶籍地或變更用戶電號,須自行向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異動用電優惠電表戶名及電號,未依規定辦理異動,致台灣電力公司給予用電優惠者,將依法追回已獲電費優惠款項。 2.身心障礙者死亡應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除戶登記(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逾期未完成登記,致台灣電力公司給予用電優惠者,將依法追回已獲電費優惠款項。
1.申請表 (區公所社會課、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或社會局網站下載)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3.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4.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3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名稱;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或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註:關於開立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診斷證明書之人員資格,請各別依「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辦理。
5.申請者(即身障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請者與輔具器材需同時入鏡,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
1.總窗口(審核、收件、通知補件及核定函):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08447、catlover@kcg.gov.tw) 。
2.區公所社會課:提供申請表、收件。
3.輔具中心(開立評估報告書):
(1)高雄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07-8416336(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
(2)高雄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07-6226730*142(高雄市岡山區公園東路131號)
https://kgo.kcg.gov.tw/apply/info/S2020120300002?applyType=E
▌ 福利專區
服務時間 :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辦公時間 :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
地址 :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相關服務專線 |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 798100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