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更多項目

::: 首頁 > 身心障礙福利 >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含牌照稅一站式服務)

身心障礙福利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含牌照稅一站式服務)

服務對象

◎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2.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2)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同地址同戶號、同一戶口名簿內)或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不同一戶籍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

3.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貨車或自用小客貨車或計程車為限。

4.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小貨車者,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5.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福利內容

1.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障者本人時停放於專用停車位之證明。

2.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親屬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以1張為限。

3.本市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一般停車格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之證明。

使用注意事項

1.乘載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時,應將識別證正本完整呈現並放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且不可遮蔽發證單位、有效期限、編號、車牌號碼等查驗資訊,以供查驗。

2.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限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時持用,配偶或親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識別證如有轉借他人使用、偽(變)造(影印)或冒用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逕行註銷,並自查獲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核發識別證。

3.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以身心障礙證明之效期為主,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應重新申請。

4.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如身故、戶籍遷出本市、身心障礙資格消失、更換車號等未符「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資格時),識別證即失效,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應將原申領識別證繳還原發證機關註銷;未繳還者由原發證機關逕行註銷。遷出本市者,須依規定至新遷入地戶籍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重新辦理。

5. 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家屬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以乙張為限。

應備表件

  1. 申請表暨委託書(非身心障礙者本人辦理者請填具委託書)。
  2. 身心障礙證明(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正本(查驗後歸還,通訊(郵寄)辦理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其所有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2)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同地址同戶號、同一戶口名簿內)或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不同一戶籍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

4.與身心障礙者身份關係或戶籍資料(如為同址分戶或不同戶籍者須再檢附行照及駕照所有人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須能證明與身障者本人之親屬關係)。

5.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並應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正反面影本。

6.自用小貨車所有人(行照)及駕駛人(駕照)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7.身心障礙者及代辦人印章(身心障礙者或代辦人無法簽名時須攜帶,通訊辦理者請直接於申請表蓋章)。

8.已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換發新證時,舊證請一併繳回。

辦理單位

(一)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07-3373390,週一至週五,E-mail:tzwendy123@kcg.gov.tw) 。

(二)社會局大寮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大寮區進學路129巷2之1號3樓;07-7813005,週一至週五)。

(三)社會局岡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岡山區竹圍南街99號;07-6220733,週一至週五)。

(四)社會局旗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旗山區中正路199號;07-6617464,週一至週五)。

(五)社會局前鎮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前鎮區康定路115號;812-1470,週一至週五)。

(六)社會局小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小港區博學路369號5樓;801-6920,週一至週五)。

(七)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746-6900轉245,週二至週六)。

(八)社會局左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左營區實踐路4號;585-2250,週一至週五)。

(九)社會局路竹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07-6962726(路竹區中正路51號)(109年1月2日起開始服務)。

(十)彌陀區公所(僅限設籍彌陀區,週一至週五):07-6191216(彌陀區中華路4號)(110年6月1日起開始服務)。

(十一)社會局三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07-3962334(三民區大順二路468號7樓)(110年9月1日起開始服務)。

(十二)社會局楠梓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07-3662166(楠梓區德賢路139號)(110年9月1日起開始服務)。

(十三)社會局鹽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07-5210235(鹽埕區大仁路179號4樓)(110年9月1日起開始服務)。

(十四)社會局仁武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07-3759595(仁武區水管路三段776號)(110年9月1日起開始服務)。

(十五)社會局六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07-6891031(六龜區光復路102號)(110年9月1日起開始服務)。

(十六)社會局甲仙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07-6751920(甲仙區中正路65之1號)(110年9月1日起開始服務)。

線上申辦連結

https://kgo.kcg.gov.tw/apply/info/S2020113000005?applyType=E

車輛牌照稅減免

 

  1. 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車輛如符合免稅,稅捐處將主動核定免稅,免提出申請。
  2. 本局僅代收牌照稅減免申請續傳真稅捐處,審核結果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另行回復,如有減免相關問題請洽詢:07-7410141、0800-000-321


 
附檔下載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遺失證明切結書  下載檔案 DOC  下載檔案 ODT
高雄市停車位識別證暨牌照稅減免申請表1120315  下載檔案 PDF

回上頁
回頂端
:::
服務時間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地址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 100334043
copyright 102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Social Affairs Bureau Of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 Reserved
建議使用IE10.0以上.螢幕解析度為1200x900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關閉 close window 福利專區 公開資訊 便民服務 宣導專區 機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