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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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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語翻譯服務
身心障礙福利
手語翻譯服務
服務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核定障礙類別為第二類代碼02聽覺機能障礙者、第三類代碼04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或合併上述障別之多重障礙者。
2、高雄市政府各機關、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等公共服務機關(構)或依法登記之非營利組織與身心障礙團體。
3、申請手語翻譯事由,應為未涉及私人商業利益。外縣市使用者收費方式請洽詢9620336分機19。
服務內容:
符合下列事項之翻譯服務:
1、前往各公務機關洽辦事務。
2、涉及訴訟、刑事案件等事務及必要生活協助。
3、政府機關社工員訪視、輔導。
4、經受理單位認定之會議、研討會、研習、活動。
應備表件:
1、手語翻譯服務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承辦單位:
1.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承辦
(1)申請手語翻譯傳真:07-9620338
(2)手語翻譯服務電話:07-9620336分機19
(3)郵寄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中華二路250號4樓
(4)E-mail:dacc.org@msa.hinet.net
(5)Line視訊、夜間或假日緊急服務專線:0956778000
(6)Skype視訊:sls9620336
2.申訴管道
(1)申訴信箱:sls9620336@gmail.com
(2)申訴專線:身心障礙福利科07-337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