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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問題主旨

[社區或人民團體類] 財團法人高雄市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如何成立?成立財團法人高雄市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需要準備多少基金?

回覆內容 一、財團法人高雄市基金會區分宗教、文化、教育、社會福利等不同之目的事業類別,分屬高市府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社會局等不同機關監督管理。
二、申請設立財團法人高雄市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請依申請設立流程辦理,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式四份) 逕向本局人民團體科(電話:3368333轉3849-3861)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捐助章程;以遺囑捐助設立者,並應檢附其遺囑影本。
(三)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 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其名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簽名或印鑑清冊。
(五) 願任董事或監察人同意書。
(六) 財團法人印信。
(七) 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設立許可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
(八) 工作計畫。
(九) 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因應計畫。
(十)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上述資料參考範例可由社會局網頁>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申請設立下載。
三、於高雄市成立財團法人高雄市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者,服務對象以高雄市市民為主,基金壹仟萬元;全國性基金會在衛福部立案,基金參仟萬元。
問題主旨

[社會救助類] 低收入戶子女升學補習費是否有補助?如何申請?

回覆內容 一、申請資格與應備文件:
1.預計每年6月1日起開放申請,補助名額依當年度公告,額滿截止。
2.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國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或五專五年級因升學需要參與補習教育者。
3.三年內已接受本局或其他單位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4.申請時請填寫申請表並檢具當年度繳費收據正本、上課證或點名單、學校成績單(智育成績70分以上),依申請先後順序核發補助,額滿為止,核定結果函復申請人。
5.接受補助者須於當年11月30日前完成20小時社區服務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俾憑撥款。
二、補助內容:每戶限補助1人、每人全年最高補助10,000元,核定結果將函復申請人。
三、承辦單位與聯繫方式: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7)3368333轉2061
問題主旨

[社會救助類] 低收入戶是否有補助電腦設備?如何申請?

回覆內容 一、申請資格與應備文件:
1.預計每年5月1日起開放申請,補助名額依當年度公告,額滿截止。
2.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戶內之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因就學需要而有學習設備之需求者,補助項目如電腦、語言翻譯機、縫紉機及其他相關學習設備等。
3.五年內已接受本局或其他單位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4.申請時請填寫申請表並檢具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當年度購買設備之收據正本等相關證明文件,額滿為止,核定結果函復申請人。
5.接受補助者須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社區服務,以社區服務方式換取學習設備補助,其時數以「補助現值÷120元÷2」換算成社區服務時數,並需繳交服務心得一篇,字數需達1,000字以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俾憑撥款。
二、補助內容:由本局與補助對象依其申請之設備各分擔1/2費用,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2,000元,可按所需提出申請。
三、承辦單位與聯繫方式: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7)3368333轉2460
問題主旨

[社區或人民團體類] 1.社區發展協會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常務理監事可由會員大會為之嗎 2.總幹事和常務監事可由夫妻分別擔任嗎?3.組織章程可修改或新增嗎?

回覆內容 一、社區發展協會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常務理監事是否可由會員大會為之疑義,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7條之規定,會員大會可罷免理、監事,惟應經所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並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行之。理事長及常務理、監事本為理、監事互選產生,如經會員大會罷免理、監事資格,自無法繼續擔任理事長及常務理、監事職務。至理事長與常務理、監事之選舉,依據內政部84年3月7日台84內社字第8405168號函釋:「人民團體理事長選舉依人民團體法第17條規定係經該團體召開理事會,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或理事中選舉產生,非由會員於會員大會中選舉。」
二、有關總幹事和常務監事是否可由夫妻分別擔任之疑義,總幹事係屬協會之聘雇人員,依據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5、第6條之規定,除不得由選任之職員(即理、監事)及不得聘任理事長之配偶及三親等內血、姻親外(但於該理事長接任前已聘僱者,不在此限),並無規定與常務監事之關係,故總幹事與常務監事分別由夫妻擔任尚無違法情事。
三、社區發展協會組織章程如不符時宜需修改或新增,同依人民團體法第27條之規定,於會員大會提案,並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新增或修改,惟修改之內容,仍需符合政府相關法令之規範。
問題主旨

[社會救助類] 申請低收入戶之資格為何?如何申請?

回覆內容 一、有關申請低收入戶之資格如下:
(一)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4,419元)。
(二)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8萬元整。
(三)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374萬元。
二、有關低收入戶申請方式如下:
(一)市民可檢具下列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申請: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相關佐證資料: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醫院診斷證明書及車輛行照等相關資料。

(二)經區公所核定後函復申請人。

承辦單位:社會救助科
聯絡電話:3368333轉3372、2064
問題主旨

[社會救助類] 請問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為何?申請時須檢具哪些資料?

回覆內容 一、有關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具下列資格: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凡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21,629元)者,每月核發8,329元,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21,629元)且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36,048元),每月核發4,164元。
(四)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五)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

二、申請時須檢具下列資料,至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
(一)申請人私章、身分證正本
(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等

承辦單位:社會救助科
電話:3368333#2063
問題主旨

[社會救助類] 申請低收入戶,子女是否應列入計算?

回覆內容 一、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所稱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每人每月不超過14,419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二、社會救助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問題主旨

[社會救助類] 請問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獲補助金額為何?本市低收入戶各項補助何時發放?

回覆內容 有關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獲補助金額及各項補助發放情形,將由本局公告之,另各項補助於每月10日發放,直接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一、二、三類撥發家庭生活補助。
(一) 第一類列冊人口每人每月1萬3,753元
(二) 第二類每戶每月6,825元
(三) 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2,313元
二、第一、二、三、四類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
三、子女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未滿15歲者或15-18歲仍就讀國中者,
每人每月3,008元。
四、就學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
每人每月6,825元。

承辦單位:社會救助科
電話:3368333轉3372、2064
網址:socbu.kcg.gov.tw
問題主旨

[社會救助類] 請問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為何?申請時須檢具哪些資料?

回覆內容 申請資格
1.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
3.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4.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5.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6.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非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應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36,048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732萬元。

*備註:家庭應計算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另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有下列情況應列入家庭人口計算:1.未滿十六歲、2.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3.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者(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

福利內容
1.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9,485元;輕度障礙每人每月核發5,437元之補助款。
2. 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437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月核發4,049元之補助款。
3. 符合申請資格且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437 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49元補助款。

應備表件
一、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等。

本局或區公所代為查調,申請人免檢附文件:
一、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二、全戶戶籍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者,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三、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辦理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063
問題主旨

[社會救助類] 請問發現街友時應如何協助?

回覆內容 街友安置業務
提供生活照顧、家屬協尋、協助返家、轉介安置、媒合就業、協助就醫等

街友外展關懷活動
1.結合民間資源,於春節前夕辦理關懷活動,提供義診、義剪、沐浴、禦寒衣物及餐食服務等。
2.建立本市街友聚集地點資料,配合警政單位處理街友問題,結合民間團體於定點或其聚集地點辦理外展服務,關懷照顧街友,為其量體溫、提供口罩、便當、沐浴服務及媒合就業等。
3.寒冬來臨時,派員至本市各街友棲息地外展訪視,提供睡袋、禦寒衣物、口糧及薑湯等。

短期住宿旅館服務
為使颱風及寒流等惡劣氣候來襲時,能讓每位街友都能即時獲得照顧,提供緊急安置服務。

緊急聯繫電話卡
發放不願接受安置服務街友緊急聯繫電話卡,使其遭逢惡劣天候或身體不適等狀況時得以聯繫求助。

就業輔導服務
結合民間與勞政資源,提供街友職業諮詢與媒合,協助街友自立重返社區

聯絡方式
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電話:07-3368333轉3373(街友業務承辦人)

2 三民街友服務中心-惜緣居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天祥二路31號
電話:07-3432263
傳真:07-3453512

3 鳳山街友服務中心-慈心園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477巷18號
電話:07-7190895
傳真:07-7190897
共 139 筆 上一頁12345678910下一頁下十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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