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參加國保、公保、勞保、農保、軍保、健保等社會保險者。
1、補助國保保險費自付額
(1)極重度、重度障礙者全額補助。
(2)中度障礙者補助70%。
(3)輕度障礙者補助55%。
2、補助公保、勞保、農保、軍保、健保保險費自付額
(1)極重度、重度障礙者全額補助。
(2)中度障礙者補助1/2。
(3)輕度障礙者補助1/4。
1.符合補助資格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報送減免資料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該署逕轉勞工保險局,保險費將依身障等級,自身心障礙者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表內直接減免保險費,無須提出申請。
2.不列入媒體交換:若擔心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後,投保單位可能會從保費減免得知身障身分,影響工作權益,可攜帶身心障礙證明,填寫「高雄市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暨放棄申請書」,得自本局收受申請書之當月開始不列入媒體,當月勞保及健保保費即無身障減免;身分隱藏後1個月起始可攜帶身障證明、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辦理減免費用退回,本局受理2年內隱藏減免費用申請退回。
1.公、軍、農保請逕洽各投保單位辦理。
2.如詢問國保補助事宜,請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08580、3373374。
3.如詢問勞、健保補助事宜,請洽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08447,E-mail:gemini@kcg.gov.tw。
https://kgo.kcg.gov.tw/apply/info/S2020120300001?applyTyp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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