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老人福利 > 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補助
一、凡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之年滿65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市
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未滿70歲之老人,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滿70歲以上
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由中央全額補助)
(二).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5%或查無報稅資料者。
(三).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12%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自符合資格之次月起,補助健保費自付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第六類地區人口(110年1月起為826
元)。
三、符合以上資格者,經申報為受扶養人,其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標準,依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
稅率定之。
四、本項補助民眾無需提出申請,每月依民政局提供比對老人名冊資料,本局將補助資料送中央健保署,
經健保署比對全國投保人口後直接辦理減免。
五、惟為避免資料疏漏,凡符合補助資格而未獲補助者,請備妥以下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本局老
人福利科辦理。
(一).繳費證明資料。
(二).身分證影本。
(三).存摺封面影本。
(四).印章。
(五).核退申請表及領據。
六、若因核定稅率或國內居住天數未滿183天不符合補助者,當在同一年度內變更核定稅率(跨年度由本局
統一查調無須提出申請)或返國居住已超過183天,欲申請本市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者,請備妥以下
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辦理或線上申辦。
(一).身分證影本。
(二).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護照影本)
(三).健保自付額補助資格異動申請表
(四).線上申辦https://kgo.kcg.gov.tw/apply/step1/S2021011200004
七、如有調整,依本局公告為主。
一、有關健保投保事宜或轉換投保單位疑問,請洽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電話:07-
2315151。
二、有關健保費補助資格,請洽詢-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電話:07-3368333轉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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