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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顧服務(承辦單位:衛生局)
身心障礙福利
日間照顧服務(承辦單位: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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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與內容
1.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或身心障礙者,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達失能,並依據長照需要等級,依序核予補助標準:
(1)第二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10,020元
(2)第三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15,460元
(3)第四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18,580元
(4)第五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24,100元
(5)第六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28,070元
(6)第七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32,090元
(7)第八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36,180元
4.部分負擔比率依不同福利身分別定之:
(1)一般身心障礙者:補助84%,自付16%。
(2)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助95%,自付5%。
(3)「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戶」1.5倍者:全額補助。
內容
日間照顧中心:提供護理、生活照顧、機能回復訓練、文康活動、餐點等服務。
![日間照顧健康操活動](/upload/images/1070904-1.jpg)
上圖:日間照顧健康操活動
![日間照顧職能治療師帶領健康操活動](/upload/images/1070904-2.jpg)
上圖:日間照顧職能治療師帶領健康操
附檔下載
1070716-高雄市社區式(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長照機構一覽表 |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