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辦理。
三、甄選人員:
(一)職稱:社會工作員
(二)職務編號:A660140
(三)職系:社會工作
(四)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五)名額:1名
四、辦公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五、應徵資格: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之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具個案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六、報名時間:自113年9月8日至113年9月18日止。
七、工作項目:
(一)受理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身障保護及老人保護、社會安全諮詢網等通報案件之派案處理、危機評估及追蹤連繫。
(二 輪值24小時保護性緊急案件,提供被害人緊急救援、庇護安置處遇及諮詢服務。
(三)處理與聯繫成人保護初篩案件。
(四)相關行政庶務工作及宣導。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應徵。
(二)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1.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中心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徵才報名表●(請至本中心徵才公告下載)
2.現職派令
3.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身心障礙證明
8.社會工作師證書(書記免附)
9.另具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證件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四)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掃成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證明文件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將證明文件email至k3244@kcg.gov.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家防中心社會工作員職缺」。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7-5355920#130盧先生。
九、甄試方式與程序: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十、錄取名額:
(一)社會工作員正取1人,視成績酌增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二)正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主動通知並辦理各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三)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中心聯繫報名人員。
(四)本中心若因故須更改面試時間或地點,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人員。
十一、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