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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

修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以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51號令公布施行,內政部於「全國宗教資訊網」設置的「案件作業」申請專區(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將於113年8月9日重新上線(申請時間至115年6月9日止)。

如宗教團體對於系統或暫行條例內容還有相關問題,可另洽各該主管機關協助(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Institution/List?ci=0&c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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