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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社會局辦理「公益勸募說明會」 呼籲合法勸募 妥善運用善款
公告日期 : 1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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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增進各團體公益勸募相關知能、合法辦理勸募活動,及加強捐款資訊安全。高雄市社會局於今(23)日辦理「113年度公益勸募說明會」,講授「資訊安全重要性及資安風險因應之道」、「公益勸募法規適用、申請案件實務解析及勸募實務樣態」,現場團體對於辦理勸募活動常遇問題踴躍提問,透過說明會加強捐款資訊安全及瞭解公益勸募相關規定,促進勸募團體合法募款集愛心,讓民眾捐款更放心。
 
  有些團體辦理公益勸募活動或於網站公開募款資訊及募款帳號,未申請許可涉違法勸募。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才可進行相關勸募活動;可發起勸募活動的團體包括: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公立學校,且勸募團體收受捐款及捐物應開立收據、定期公開徵信及依指定之用途使用,勸募活動結束後,也必須公告募得財物使用情形,讓民眾瞭解善款運用狀況。
 
  高雄市社會局長謝琍琍表示公益勸募是許多團體推動福利服務的資源,合法的勸募可確保各界善款得以被妥善運用,讓各界愛心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勸募團體應依法申請勸募以免觸法受罰。民眾倘欲瞭解團體是否合法申請勸募可至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https://sasw.mohw.gov.tw/app39/)查詢確認,以保障自己的捐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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