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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本市婦女成長教育活動是什麼?有那些班別可以參加?

回覆內容 一、為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增進婦女權益,倡導性別平權意識,促進婦女成長與社會參與特別結合本市各立案婦女團體辦理本活動,進修課程包括:
 (一)社會變遷類。
 (二)社會參與類。
 (三)增進婦女權益類。
 (四)特殊境遇婦女成長類。
 (五)自我成長類
有興趣者請洽詢本局婦保科(電:3368333轉3862~3867)、婦女館(電:3979672) 或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電:7466900)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本市婦女館在哪裡?有哪些功能?

回覆內容 一、 為提供婦女知性成長空間,鼓勵婦女充實新知、自我成長、參與社會服務及公共事務,喚起女性意識、激發女性潛能、倡導性別平權促進婦女福利,於三民區九如一路777號設置婦女館。
二、 服務項目有:
(一)提供女性休閒、喘息、交友連結之空間服務。
(二)辦理婦女各項成長及技藝研習活動。
(三)提供女性議題之圖書、史料及服務資訊。
(四)推廣婦女志願服務工作。
(五)提供女性創作者舉辦藝術展、表演。
(六)串連民間團體及組織,辦理婦女福利相關活動。
三、本館設施包括:演講廳、研習教室、女性史料室、展示室、哺乳室、視聽室、韻律教室、技藝教室、電腦網路教室等空間設備,歡迎本市市民多加利用。
四、婦女館電話:3979672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如何租借本市婦女館館內場地?

回覆內容 凡經政府立案公私立機關、學校及非營利團體辦理倡導性別平等、促進婦女成長或婦女發展等活動,得依「高雄市社會福利服務場地使用管理規則」及收費標準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申請使用本館演講廳、視聽室、研習教室及韻律教室等場地,租借網址 https://booking.kcg.gov.tw/place/place_list/7.html ,相關疑問可洽詢本局婦女館(電話:3979672)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如何申請進住單親家園?

回覆內容 一、 申請對象:
設籍本市市民或居留地址登記於本市之非本國籍民眾,其全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配偶死亡。
(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
(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
(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
(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 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
(八)單身收養子女。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情事。
二、補助資格:
(一)申請人及其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2.5倍。
(三)申請人及其子女存款平均每人未達三十五萬元。
(四)申請人或其子女能自理家庭生活。
(五)申請人及其子女經醫師診斷未患有酒癮、藥癮及精神疾病。惟申請人及其子女雖罹患精神疾病,若經醫師診斷證明病情穩定且不需住院治療,並經本局評估適合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人及子女無安全顧慮不需庇護。
(七)申請人及子女無不適合團體生活習性或偏差行為。
(八)申請人及子女願意接受輔導。
三、申請表件:
(一)租用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資料或居留證明。
(三)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歸戶清單。
(四)最近三個月內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服務單位及電話:
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3303353
高雄市單親家園:
(一)【西區】左營單親家庭服務據點-翠華家園 5880013
(二)【中區】小港單親家庭服務據點-山明家園 8037227
(三)【南區】鳳山單親家庭服務據點-向陽家園 7191450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請問特殊境遇家庭的認定及補助項目?

回覆內容 一、補助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全家存款(含投資)一口未超過120萬元,每增加1口人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未超過650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 家庭暴力受害。(家防中心受理及審核5355920)
(四)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父母無力扶養係父母均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重大傷病、服刑或失蹤等,致無力扶養子女。
(六)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 申請人為主要家計負擔者,且最近三個月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2.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二、補助項目:
(一)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一至三個月。
(二)子女生活津貼: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
(三)傷病醫療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1.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
2.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四)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之子女就讀本市立案之私立托教機構者,每名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
(五)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由社會局或區公所開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再由申請人持證明洽就讀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
三、受理審核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四、審核或撥款單位:
1.緊急生活補助: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複審撥款
(07-3303353、3368333#3862~ 3867)
2.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子女傷病醫療補助(受理未滿18歲以下之子女):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撥款(07-3368333#2451~2454)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本市各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之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及所在地為何?

回覆內容 一、 本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以家庭為主軸之單一窗口多元服務,主要服務項目包含:
(一) 諮詢及個案服務:電話關懷服務、家庭訪視、社會福利服務資源連結、轉介及法律諮詢等。
(二) 支持性服務:辦理親子團體、夫妻團體、家庭聯誼及婦女成長團體等。
(三) 婦女培力:培訓志願服務及通譯服務。
(四) 休閒聯誼:提供空間設施設備使用及多國語言文字相關書報雜誌閱讀等。
(五) 教育宣導:辦理社區及校園多元文化宣導。
二、 各中心地址、電話、服務時間如下:
(一) 高雄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六8:30~17:30(週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服務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6號
服務電話:(07)235-3500
(二) 鳳山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服務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大東二路100號
服務電話:(07)719-1450
(三) 岡山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30
服務地址:高雄市岡山區竹圍南街99號
服務電話:(07)623-2132
(四) 旗山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30
服務地址: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中正路199號
服務電話:(07)662-7984
(五) 路竹新住民及婦女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服務地址:高雄市路竹區中正路51號
服務電話:(07)696-2779、696-1554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請問申請坐月子到宅服務之資格及服務內容?

回覆內容 一、申請資格:
107年1月1日起申請人為實際居住本市之新生兒父母,並生育之子女於本市完成
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未請領高雄市政府發放生育津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者,生育第一名新生兒者免費80小時、第二名新生兒者免費160小時、第三名以
後新生兒者免費240小時之坐月子到宅服務,折合價值分別為新臺幣2萬、4萬、6
萬元:
1.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
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二、申請期限: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服務內容:
新生兒照顧、產婦照顧、簡易家務服務及月子餐製作(食材另計)等服務。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位於那裡?有哪些服務?及服務時間?

回覆內容 一、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20號
二、服務項目:
(一)設置服務台、婦女、兒童、親子及青少年開放空間服務,提供民眾各項服務諮詢、空間設施設備及休閒活動等服務。空間服務免費,各開放空間服務有: 0至6歲親子遊戲室、兒童科學遊戲室、萬象屋、親子共讀室、女人家、康樂室及8號基地等空間。
(二)開辦社區婦女大學、女力經濟--高雄婦女經濟培力方案等婦女學習、成長活動;兒童暨親子相關活動;青少年成長及休閒育樂等各項婦女福利方案、兒童福利服務方案及青少年福利服務方案,提供婦女、兒少各類自我成長、家庭婚姻、社會參與等課程或活動參與服務。
(三)提供場地租借使用。
三、服務時間:
1.各空間開放時間:週二到週日 9-17時
2.服務台、8號基地:週二到週六9-21時、週日 9-17時
3.康樂室:週二到週六16-21時、週日9-17時
4.週一及國定假日全中心休館
四、服務電話:(07)746-6900
五、網 址:https://play.kcg.gov.tw/
六、官方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kwcyc/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如何租借本市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場地?

回覆內容 一、凡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為舉辦社會福利、社會教育等活動,得申請使用本場地。依「高雄市社會福利服務場地使用管理規則」提出申請及繳費。
二、線上申請:以google chrome瀏覽器輸入以下網址https://play.kcg.gov.tw/或搜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首頁→場地租借。
三、本中心提供適合350人觀賞的視聽教室;100人使用的301及302會議室;50人使用的312教室、314教室及306會議室;25至30人使用的韻律教室及舞蹈教室;120坪戶外階梯廣場及133坪前庭廣場;可供展覽的文化走廊;及青少年練團室等場地可租用。
四、請洽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電話:07-7466900分機203)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會員證如何申請?補辦需要費用嗎?請問與高雄市立圖書館會員證可否通用?

回覆內容 一、本中心借(使)用器材或至0-6歲親子遊戲室等需攜帶會員證,如當日未攜帶會員證可至本中心服務台辦理臨時證。

二、會員證辦理,可於開館時間至服務台申辦,請備身分證、駕駛執照或戶口名簿正本,大陸人士須持居留證明文件,外籍人士要持居留證或使館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可現辦現取。

三、未滿十四歲之兒童、青少年,無國民身分證者請持戶口名簿正本,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代為申請

四、第一次辦理會員證免費,遺失或毀損者補辦需收30元補辦證工本費。

五、本中心會員證與高市圖書館各分館、市立空中大學圖書館民眾部、旗山社福中心圖書室的借閱證皆通用,不需再另外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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