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主旨 | [社會救助類] 低收入戶子女升學補習費是否有補助?如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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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申請資格與應備文件: 1.預計每年6月1日起開放申請,補助名額依當年度公告,額滿截止。 2.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國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或五專五年級因升學需要參與補習教育者。 3.三年內已接受本局或其他單位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4.申請時請填寫申請表並檢具當年度繳費收據正本、上課證或點名單、學校成績單(智育成績70分以上),依申請先後順序核發補助,額滿為止,核定結果函復申請人。 5.接受補助者須於當年11月30日前完成20小時社區服務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俾憑撥款。 二、補助內容:每戶限補助1人、每人全年最高補助10,000元,核定結果將函復申請人。 三、承辦單位與聯繫方式: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7)3368333轉2061 |
問題主旨 | [社會救助類] 低收入戶是否有補助電腦設備?如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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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申請資格與應備文件: 1.預計每年5月1日起開放申請,補助名額依當年度公告,額滿截止。 2.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戶內之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因就學需要而有學習設備之需求者,補助項目如電腦、語言翻譯機、縫紉機及其他相關學習設備等。 3.五年內已接受本局或其他單位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4.申請時請填寫申請表並檢具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當年度購買設備之收據正本等相關證明文件,額滿為止,核定結果函復申請人。 5.接受補助者須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社區服務,以社區服務方式換取學習設備補助,其時數以「補助現值÷120元÷2」換算成社區服務時數,並需繳交服務心得一篇,字數需達1,000字以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俾憑撥款。 二、補助內容:由本局與補助對象依其申請之設備各分擔1/2費用,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2,000元,可按所需提出申請。 三、承辦單位與聯繫方式: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7)3368333轉2460 |
問題主旨 | [社會救助類] 申請低收入戶之資格為何?如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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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有關申請低收入戶之資格如下: (一)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4,419元)。 (二)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8萬元整。 (三)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374萬元。 二、有關低收入戶申請方式如下: (一)市民可檢具下列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申請: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相關佐證資料: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醫院診斷證明書及車輛行照等相關資料。 (二)經區公所核定後函復申請人。 承辦單位:社會救助科 聯絡電話:3368333轉3372、2064 |
問題主旨 | [社會救助類] 請問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為何?申請時須檢具哪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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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有關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具下列資格: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凡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21,629元)者,每月核發8,329元,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21,629元)且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36,048元),每月核發4,164元。 (四)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五)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 二、申請時須檢具下列資料,至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 (一)申請人私章、身分證正本 (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等 承辦單位:社會救助科 電話:3368333#2063 |
問題主旨 | [社會救助類] 申請低收入戶,子女是否應列入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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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所稱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每人每月不超過14,419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二、社會救助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問題主旨 | [社會救助類] 請問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獲補助金額為何?本市低收入戶各項補助何時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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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有關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獲補助金額及各項補助發放情形,將由本局公告之,另各項補助於每月10日發放,直接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一、二、三類撥發家庭生活補助。 (一) 第一類列冊人口每人每月1萬3,753元 (二) 第二類每戶每月6,825元 (三) 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2,313元 二、第一、二、三、四類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 三、子女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未滿15歲者或15-18歲仍就讀國中者, 每人每月3,008元。 四、就學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 每人每月6,825元。 承辦單位:社會救助科 電話:3368333轉3372、2064 網址:socbu.kcg.gov.tw |
問題主旨 | [社會救助類] 請問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為何?申請時須檢具哪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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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申請資格 1.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 3.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4.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5.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6.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非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應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36,048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732萬元。 *備註:家庭應計算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另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有下列情況應列入家庭人口計算:1.未滿十六歲、2.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3.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者(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 福利內容 1.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9,485元;輕度障礙每人每月核發5,437元之補助款。 2. 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437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月核發4,049元之補助款。 3. 符合申請資格且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437 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49元補助款。 應備表件 一、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等。 本局或區公所代為查調,申請人免檢附文件: 一、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二、全戶戶籍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者,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三、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辦理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063 |
問題主旨 | [社會救助類] 請問發現街友時應如何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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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街友安置業務 提供生活照顧、家屬協尋、協助返家、轉介安置、媒合就業、協助就醫等 街友外展關懷活動 1.結合民間資源,於春節前夕辦理關懷活動,提供義診、義剪、沐浴、禦寒衣物及餐食服務等。 2.建立本市街友聚集地點資料,配合警政單位處理街友問題,結合民間團體於定點或其聚集地點辦理外展服務,關懷照顧街友,為其量體溫、提供口罩、便當、沐浴服務及媒合就業等。 3.寒冬來臨時,派員至本市各街友棲息地外展訪視,提供睡袋、禦寒衣物、口糧及薑湯等。 短期住宿旅館服務 為使颱風及寒流等惡劣氣候來襲時,能讓每位街友都能即時獲得照顧,提供緊急安置服務。 緊急聯繫電話卡 發放不願接受安置服務街友緊急聯繫電話卡,使其遭逢惡劣天候或身體不適等狀況時得以聯繫求助。 就業輔導服務 結合民間與勞政資源,提供街友職業諮詢與媒合,協助街友自立重返社區 聯絡方式 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電話:07-3368333轉3373(街友業務承辦人) 2 三民街友服務中心-惜緣居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天祥二路31號 電話:07-3432263 傳真:07-3453512 3 鳳山街友服務中心-慈心園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477巷18號 電話:07-7190895 傳真:07-7190897 |
問題主旨 | [社會救助類] 請問何謂天然災害?天然災害補助的資格要件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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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指經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及風、震、火災造成之災害,皆屬天然災害範圍。 二、發生災害時,由區公所前往勘查,必要時得會同轄區里長、員警及相關單位,實地會勘受災戶數、人口、傷亡人數及房屋損失數目等,依據本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因災致死、失蹤、重傷、住屋毀損、住屋遭土石流入侵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住屋屋內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核發災害救助金。 三、承辦單位: 社會救助科,電話:336-8333轉2062、2459 |
問題主旨 | [社會救助類] 請問如何申請急難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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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救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市民,最近3個月內遭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 (二)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或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 救助項目及標準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申請人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20,000元; 申請人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15,000元; 申請人符合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審核符合規定之一般市民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及身 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資格者補助6,000元。 (二)戶內人口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2,0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0,000元;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3,000元至8,000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 生活陷於困境: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七)交通費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等乘車換票證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100元。 應備文件(依本市急難救助辦法與相關規定辦理) 一、申請調查表。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及全戶戶籍資料。(可填委託書,請區公所代為查調) 四、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死亡證明、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帳戶凍結以上等證明文件。 申請及洽詢窗口 一、申請窗口:如民眾遭逢急難事件,得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二、洽詢窗口: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