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更多項目

::: 首頁 > 常見問題Q&A

常見問題Q&A

問題主旨

[志願服務] 志工如何申領志願服務榮譽卡?

回覆內容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11360584號函修正之「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
二、申請資格:
(一)首次申請者: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並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二)換發者: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志工得於舊卡使用期限屆滿前1個月,再次檢具服務年資達3年且服務時數累計達300小時以上之申請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依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三、申請及發放時間:每月1日至15日申請者,當月下旬發放榮譽卡;當月16日至31日申請者,次月上旬發放榮譽卡。
四、申請程序及相關規定:
(一)如為高雄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團隊所屬志工,由該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彙集申請資料,並填具『高雄市志願服務人員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名冊』、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請以A4紙影印勿裁切,並按名冊順序裝訂),備文送社會局申請。
(二)非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將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資料送交該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彙整後,備文送社會局申請。
◎相關問題請上高雄市社會局志工資源中心網站:https://www.kvc.org.tw/unit_message_Content?stype=4&id=8查詢或洽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電話:07-3368333#3928
問題主旨

[志願服務] 如何申請高雄市志願服務紀錄冊

回覆內容 一、申領資格︰本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完成基礎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程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統一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
二、應備文件:(一)申請紀錄冊人員名冊,並請加蓋關防。(二)申請人照片二張。(三)訓練課程結業證明影印本(若訓練為該單位自行辦理,請先將訓練計畫報本局核備後,由單位出具證明即可。若非由單位自行辦理之訓練,除檢附結業證明書影本外,應由申請單位出具志願服務特殊訓練課程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結業証明) (四)基礎及特殊訓練課程表〈含講師與時數〉。
三、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檢齊上述文件後備文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洽辦單位:社會局社工科:3373381
問題主旨

[志願服務] 如何申請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回覆內容 一、依據: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二、申請條件:(一)金暉獎:1.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本市志工服務時數累積七百五十小時以上,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2.特殊貢獻人員獎:對建立本市志願服務制度卓有貢獻,或拓展志願服務國際經驗有具體優良事蹟。3.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本市志願服務團隊成立滿二年,團隊人數二十人以上,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4.企業團體志工獎:企業團體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具優良事蹟者。5.家族志工獎:家族內有血親或姻親親屬關係三人以上,經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認證之志工並有具體服務優一、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本市志工服務時數累積七百五十小時以上,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二)志願服務徽章獎—金銀銅牌徽章:1.於高雄市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五百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2.志願服務徽章同等級之獎項,每人以受獎一次為限,每年限申請一等次之獎項,且已領取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申請低一等次之獎項。3.服務時數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證書。4.服務時數一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證書。5.服務時數一千二百五十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證書。 三、申請程序:(一)金暉獎:每二年辦理一次選拔表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於辦理當年七月底前推薦符合申請條件資格者,於八月底前提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後,並於九月底前送交主管機關辦理複審。(二)志願服務徽章獎:每年辦理表揚,符合申請條件資格者應於當年五月底前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六月底前提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並於七月底前送交主管機關(社會局)辦理複審
問題主旨

[志願服務] 如何申請高雄市祥和計畫─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隊

回覆內容 一、 申領資格: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推展社會福利志願服務業務,得招募志工20人以上組成志願服務隊,每隊設隊長1人、副隊長1至3人。
二、應備文件 :(ㄧ) 高雄市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組隊申請表(二) 高雄市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組隊志工名冊(三) 單位立案證書(四) 單位運用志願服務計畫書(五)單位公文
三、申請方式:請各申請單位檢齊上述文件後備文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洽辦單位:社會局社工科:3373381
回頂端
:::
服務時間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地址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 129131889
copyright 102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Social Affairs Bureau Of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 Reserved
建議使用IE10.0以上.螢幕解析度為1200x900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關閉 close window 福利專區 公開資訊 便民服務 宣導專區 機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