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117年)」核定本及本部「衛生福利部審查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處理原則」辦理,衛生福利部訂定「113年高照顧負荷家庭創新服務方案獎助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計畫執行期間: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補助對象:依法登記非營利之法人、機構、團體或社區發展協會,其捐助 或組織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其組織健全著有績效者。
服務對象︰
經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或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社工評估轉介使用本計畫服務需求之高照顧負荷家庭。
一、 高照顧負荷家庭:
(一) 身障者服務中心依身心障礙者服務分級指標評估表評估列為第一級、第二級個案。
(二) 經家照據點社工依照顧負荷量表,評估為中、高負荷者。
二、 身心障礙者雙老家庭:身心障礙者三十五歲以上、照顧者六十歲以上的家庭。
三、 家有二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四、 嚴重情緒行為個案:
(一) 經需求評估有情緒行為問題個案。
(二) 經縣市行為輔導團隊開案提供服務之個案。
(三) 運用「情緒行為照顧負荷分級篩檢表」篩檢出第三、二級個案。
補助內容
一、 緊急照顧服務方案
經身障者服務中心或家照據點評估主要照顧者突然面臨緊急或危機事件,致無法提供18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照顧,媒合緊急照顧服務,提供24小時內訪視評估、並於72小時內完成服務資源連結及媒合。
確認案家緊急照顧服務需求,由緊急照顧服務單位調派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員或照顧服務員提供居家式照顧服務或機構式照顧服務,並同時協助案家申請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或長期照顧喘息服務。
二、 照顧服務體驗方案
為鼓勵未曾使用社區式照顧服務、日間及夜間機構式照顧服務或等候安置之身心障礙者,走進社區使用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資源,減輕家中主要照顧者之照顧負擔,獎助體驗個案使用服務之自付額,每項服務得分別體驗最長三個月,可同時或分別體驗日間服務及夜間服務;體驗期限以月為單位計算,如個案體驗服務未滿一個月,仍以一個月計算。
三、 緊急救援服務方案
為協助未滿六十五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並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資格(如經地方政府評估確有使用需求者,不在此限):
(1) 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照顧能力或家庭支持資源薄弱。
(2) 未接受機構二十四小時安置且未聘用看護(傭)者。
(3) 缺乏生活自理及求救能力。
裝置緊急救援設備,突發及緊急事件時,按下緊急救援裝置,即可通報緊急救援網絡,即時派員提供協助。
四、 其他高照顧負荷家庭創新型服務方案
鼓勵規劃及發展創新型之高照顧負荷家庭服務方案,以多元、創新之服務方案,照顧高照顧負荷家庭及身心障礙者。
申請期程:
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12日止。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
二、計畫書:(內容需包括)
(一)辦理單位基本資料;
(二)服務緣起及目標;
(三)辦理期程;
(四)服務區域;
(五)服務需求評估;
(六)服務對象及人數;
(七)服務方案內容;
(八)開、結案標準與評估機制﹙含案源開發措施﹚;
(九)組織與人力【含人力配置、組織架構、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比例、職稱、學經歷、資格要件、職務內容、人事規章(含專業人員薪資晉階久任制度並將薪資及考核規定納入)等】;
(十)經費概算表(如附件7,如有收費請納入);
(十一)收費標準及項目(如為免費亦請註明);
(十二)服務管理之執行能力評估(含督導系統、計畫執行進度、管理制度、服務流程及成效評估等);
(十三)服務使用者權益保障措施(權利義務關係及申訴處理);
(十四)內、外部資源連結;
(十五)預期效益及未來展望;
(十六)其他:接受政府委託相關業務之服務績效及其成果報告資料、創新作為、服務宣導、各式表單等。
三、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四、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所屬團體會員名冊。
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使用建物樓層未達六層者,依住宅、集合住宅類(H2類)免附)、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契約、居家安全防護計畫(緊急狀況處理規定)、消防安檢相關證明文件及場地配置圖或空間規劃圖。
申請須知:
依申請應備文件規定依序排列裝訂,1式5份,信封請註明「申請113年高照顧負荷家庭創新服務方案獎助計畫」,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申請資料未備齊者將予退件,通知補﹙退﹚件者須於通知期限內補齊﹙正﹚,逾期未補齊﹙正﹚者不予受理。經審查通過後予以補助。
辦理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07-3368333轉2450,E-mail:don1013@kcg.gov.tw,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