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主旨 | [身心障礙福利] 我的孩子發育比別的孩子慢,可能有遲緩的現象,請問該向那個 單位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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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6歲以下兒童,在認知、生理、語言溝通、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如有異常情形,可洽本家兒童發展中心,安排兒童發展初步評估,該中心將結合資源,提供學童日間托育服務、時段性療育及指導家長照護技巧等。(服務電話:07-8151500轉216或217) |
問題主旨 | [身心障礙福利] 我家有位自閉兒,已經18歲了,高中畢業後沒有去工作也不知道要去哪裡?整天無所事事?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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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無障礙之家為照顧自高中畢業後沒有去職場工作的自閉症者自立生活的能力,成立自閉症日間服務中心,提供手工產品製作及紙盒、公文封裝訂等代工學習,除培養自閉症孩子作業能力外,增進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的機會,將來有機會轉介到勞動就業市場工作。(服務電話:07-8151500轉305) |
問題主旨 | [身心障礙福利] 家裡有智能障礙者,父母親已年邁,其他家屬也無法長期照顧,請問是否有機構可以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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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本家為減輕家屬經濟負擔與照顧壓力,提供18歲以上重度或含智障之多重障礙者全日住宿生活照顧,增進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理訓練、醫療復健及社會適應能力的提升。(服務電話:07-8151500轉209) |
問題主旨 | [身心障礙福利] 我是社區民眾,在網路看見無障礙之家有復健服務,我可以就近至貴家做復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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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無障礙之家為住宿型機構,依健保局規定本家接受復健醫療對象為:機構內之學員童、家民;若您有復健方面問題,可至社區醫院復健科或診所就醫。 |
問題主旨 | [身心障礙福利] 一般民眾可否至身心障礙者口腔醫療保健中心看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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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口腔醫療保健中心是身心障礙朋友專屬牙醫門診,中心規劃整體無障礙空間、充裕支援協助人力及健全轉診制度,只要持身心障礙手冊與健保IC卡,即享有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優惠措施。 門診時間:星期三、四、五上午9時至12時,每單位診次3小時約診專線:8416108或8151503。 |
問題主旨 | [身心障礙福利] 針對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市民,無經濟能力購買輔具,有何其他替代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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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由身心障礙本人或其代理人可至本市生活輔具租借維修暨回收中心,諮詢適用輔具項目,該中心對於低收入戶身障朋友免收租金。另外,亦可向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提出輔具器具費用補助申請。 |
問題主旨 | [社區或人民團體類] 如何申請補發人民團體立案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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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遺失人民團體立案證書,申請補發程序如下: 一、遺失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應即登報作廢,並檢具報紙廣告及公文,函送本局人民團體科辦理。 二、若協會無原立案證書之相關影本,可洽詢本局人民團體科(337-3673),取得協會的原立案字號,以便登報作廢。 三、登報作廢之範例如下:「高雄市○○協會遺失高雄市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高市社人團字第○○○○○號特此聲明作廢」。 四、申請補發立案證書公文之範例如下:「主旨:檢送原立案證書遺失作廢廣告,敬請貴局補發立案證書,請 查照。」 |
問題主旨 | [社區或人民團體類] 人民團體個人會員資格之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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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個人會員之積極資格需設籍或工作於本市,並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依人民團體入會程序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若非設籍或工作於本市,僅得列為贊助會員,不得列為個人會員。而贊助會員之定義為「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為贊助會員」。 |
問題主旨 | [社區或人民團體類] 人民團體會員大會是否可決議取消選舉人因不識字或身心障礙者得委託他人代書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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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9條:「人民團體之會員 (會員代表) 因故不能出席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參加選舉或罷免時,得以書面委託各該團體之其他會員 (會員代表) 出席,並行使其權利」、第15條:「選舉人或罷免人因不識字或身體障礙致無法圈寫時,得請求監票員、會議推定之代書人或本人指定之人,依該選舉人或罷免人之意旨,代為圈寫。」均明文規定會員有關選舉應有之權益,因此會員大會之決議不得違反上開規定取消會員委託及請代書之權益。 |
問題主旨 | [社區或人民團體類] 人民團體會員書面委託其他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時,書面委託書是否須由雙方簽名並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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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9條僅規定:「人民團體之會員 (會員代表) 因故不能出席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參加選舉或罷免時,得以書面委託各該團體之其他會員 (會員代表) 出席」並未規定委託書之格式。該項委託係屬當事人雙方之契約行為,其「書面委託」應由委託人將委託代理之意思表示載明委託書並親自簽名或蓋章。 二、另按民法第3條略以:「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準上,不論「簽名」或「蓋印章」都發生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