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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

送餐服務(承辦單位:衛生局)

申請資格與內容

一、送餐服務:

(一)以設籍本市或其他縣市,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並符合以

  下資格之一者,且應為實際居住於本市之社會福利身份別為低收或中低收入、獨自生活(或共同

  生活主要照顧者已年滿65歲以上或其他特殊情事,經衛生局評估同意)之非機構安置個案為限。

(1) 65歲(含)以上失能老人。

(2) 55歲(含)以上失能原住民。

(3) 50歲(含)以上失智症者。

(4) 失能身心障礙者。

(二)每人每餐最高補助80元(依使用者自行負擔比率,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中低收入戶負擔10%)。

二、居服備餐:由居家服務單位至家中進行餐點準備。(居服備餐者不予補助餐費)

 

 

服務單位

如有需求,可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亦可洽本市各區衛生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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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地址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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