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更多項目

::: 首頁 >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 家庭暴力被害人法律訴訟補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家庭暴力被害人法律訴訟補助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全家人口1口以內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投資及一次性保險給付,合計未超過120萬元整,惟逾1口者,每增加1口得增加18萬元整;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未超過650萬元,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確定遭受家庭暴力之被害人。

服務內容:

補助撰狀費及律師費,最高補助5萬元。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二)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三)訴訟或判決書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家庭暴力事件調查紀錄表、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保護令、診斷證明書書。

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地址:80251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聯絡電話:07-5355920


 
回上頁
回頂端
:::
服務時間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地址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 100063462
copyright 102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Social Affairs Bureau Of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 Reserved
建議使用IE10.0以上.螢幕解析度為1200x900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關閉 close window 福利專區 公開資訊 便民服務 宣導專區 機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