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倍(21,629元)。
三、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劵、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12萬元整。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561萬元。
一、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保應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
二、18歲以上民眾全民健保應自付保險費補助50% 。
三、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就學學雜費減免60%。
一、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車輛行照等。
本局或區公所代為查調,申請人免檢附文件:
一、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二、全戶戶籍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者,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三、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里辦公處。
戶籍地社福中心。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064、3372。
一、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由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給健保局,民眾不需再行提出健保費用減免申請。
二、就學減免請洽就讀學校辦理減免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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