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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補助條件

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4,419元)。
三、  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
         每人8萬元整。
四、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74萬元。

補助金額

一、 第一、二、三類撥發家庭生活補助。
       (一)  第一類列冊人口每人每月1萬3,753元
       (二)  第二類每戶每月6,825元
       (三)  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2,313元
二、 第一、二、三、四類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
三、 子女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未滿15歲者或15-18歲仍就讀國中者,
        每人每月3,008元。
四、 就學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
        每人每月6,825元。

各項補助於每月10日發放,皆直接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應備文件

一、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車輛行照等。


本局或區公所代為查調,申請人免檢附文件:
一、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二、全戶戶籍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者,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三、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里辦公處
戶籍地社福中心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3372、2064。

 線上申辦:https://kgo.kcg.gov.tw/apply/info/S2021040100001?applyType=E


 
附檔下載
113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標準公告  下載檔案 PDF
各項補助申復申請書  下載檔案 PDF
高雄市社會福利津貼申請調查表1120504  下載檔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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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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