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6月1日起開放申請,補助名額視當年度經費而定(另行公告),額滿截止。
2.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國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或五專五年級因升學需要參與補習教育者。
3.參與「本局脫貧自立計畫」且經社工員評估有需求者。
4.三年內已接受本局或其他單位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1.每戶限補助1人、每人全年最高補助10,000元,核定結果將函復申請人。
2.接受補助者須於當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20小時社區服務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俾憑撥款。
1.申請書。
2.當年度繳費收據正本。
3.上課證或點名單。
4.學校成績單(智育成績70分以上)。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3368333轉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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