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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

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

服務對象及內容

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於本市發生權益受損情事時,本局提供協調服務。

應備表件

一、受損協調申請書,應載明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障礙類別、等級、住居所、聯絡電話及服務單位。(
(二)有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者,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應檢附委託書。
(三)相對人姓名、性別及住居所,如為機關、學校、公司或其他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四)申請原因、事實及理由。
(五)申請日期。
二、身心障礙者證明正、反面影本。
三、相關佐證資料文件。
 
申請書不合格式或應附文件不完備而其情形可補正者,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辦理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07-3308447,E-mail:sheng26@kcg.gov.tw


 
附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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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地址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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