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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

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

什麼是信託

信託就是財產所有權人(信託法稱「委託人」)將財產權(信託法稱「信託財產」)移轉給可信賴的自然人或是法人(信託法稱「受託人」),並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讓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的約定,為「受託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例如:運用在以身心障礙者為受益人的信託契約,受託人運用管理信託財產,給付受益人生活、醫療、教育等費用。在信託關係裡,若委託人將財產交付信託,並指定自己為信託受益人,也就是說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人,稱為「自益信託」,不需要繳納贈與稅。若委託人將財產交付信託,指定受益人非委託人自己,稱為「他益信託」,必須依贈與稅法之規定辦理申報事宜。

信託的好處

1.信託可確保財產能依照委託人之意願使用,避免其他人爭奪該財產或損害受益人之利益。
2.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受託人需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
3.信託財產具有安全性,當受託人死亡或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的遺產或破產財團。
4.信託可以幫助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的弱勢對象,例如兒童、身心障礙者,讓財產做有效的管理及彈性的運用,使弱勢者的生活更有保障。
5.信託可以讓財產永續經營。

辦理信託的注意事項與流程

一、思考信託目的:
開始思考規劃信託時,先考量障礙者目前及未來生活安排及照顧的選擇、所需的花費?障礙者是否有收入來源?是否有福利津貼補助?
二、評估想交付信託的財產種類及金額:
家屬及障礙者可以先評估預計交付信託的財產種類及財產是否有涉及債權問題,若信託的財產有涉及債權問題,因信託行為有危害到委託人的債權人權利,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信託。
三、尋找合適的受託人:
選擇受託人需考量誠信及專業,受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倘若以法人擔任信託受託人,可以先瞭解受託人可接受的信託財產內容、辦理信託的最低額度、管理方式、簽約費用、管理費用等等。
四、尋找合適的信託監察人:
建議以身心障礙者為受益人的信託契約中,需安排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可以監督受託人是否依照契約履行,也可以在契約中明訂契約變更或終止需經信託監察人同意,達到契約的安全性。
五、與受託人及信託監察人討論信託契約內容規劃:
特別需要討論的信託內容包括:(1)財產管理運用的方式,例如要用定期存款、投資基金或其他標的等方式;(2)財產利益分配方式,例如要約定定期將多少金額匯到受益人帳戶或是直接匯付給教養機構支付養護費用,並且可以設定特殊給付項目,例如醫療資金或是教育基金。
六、簽訂契約:
簽約時委託人或是受益人若是未成年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若是受監護宣告之人,需要監護人簽章同意;若是受輔助宣告之人,需要輔助人同意。若是變更契約的簽訂也是如上述條件。
七、交付信託財產
八、信託生效

辦理單位

以上資訊內容摘錄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信託簡介,詳細內容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下載(網址: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936)

衛福部諮詢專線:1957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諮詢專線:(02)2701-7271

本局諮詢窗口-身心障礙福利科 謝秉曄社工員 :(07)330-8447,E-mail:bing0530@kcg.gov.tw

各家信託承做業者(銀行)及收費標準可參考中華民國信託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網址:https://www.trust.org.tw/tw/old-disability/trus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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