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身心障礙福利 >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設籍高雄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購買貸款房屋位於高雄市。
3、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112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4倍。
4、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補貼(如都市發展局住宅補貼等)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5、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如國宅等)。
6、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以身心障礙者本人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為限) 。
7、購買自有住宅未滿5年,並已辦妥金融機構或郵局住宅貸款,尚未全部清償。
1、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220萬元。
2、貸款年限:依身心障礙者實際貸款年限,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
3、補貼利息計算基準:依身心障礙者實際貸款期間及利率,補貼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間之利息差額(利率調整以最新公告為主)。
4、每年申請日期依各年度公告(固定為每年度12月份),屆時請來電洽詢社會身心障礙福利科或上社會局網站查詢(身心障礙福利-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5、補貼名額:依各年度公告,如合格者超過公告補貼人數時,依計點標準表積分順序補貼)。
1、申請表(至四維行政中心1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或社會局網頁http://socbu.kcg.gov.tw下載)。
2、購屋之貸款餘額證明書(取得方式同申請表)。
3、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
4、身心障礙者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之貸款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如戶籍內未滿20歲直系血親之在學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等)。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9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68333轉 3944﹚。
https://kgo.kcg.gov.tw/apply/info/S2020120300003?applyTyp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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