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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

長期照顧專業服務(承辦單位: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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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與內容

1.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於高雄市之非機構安置民眾,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3)五十五至六十四歲原住民。
  (4)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2.服務內容:
  由專業醫事人員或社工依法於失能者居住處所或社區內提供營養、進食與吞嚥、困擾行為、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等照護指導及日常生活自我照顧能力維持或提升訓練等服務。
3.補助標準 :
  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照顧及專業服務」給付,一般戶補助84%,中低收入戶補助95%,低收入戶補助100%。
 

應備文件

申請書

服務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全國單一號碼: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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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地址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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