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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申請社工師執業執照

申請對象: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於本市執業者。

法規依據:

社會工作師法。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申請社工師執照應備文件:

〈若為影本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上私章〉
1.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年內2吋照片2張

3.執業執照費:新台幣伍佰元匯票(匯票抬頭: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6.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明書影本

7.在職服務證明文件

8.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服務單位為私立單位(機構)者須檢附〉。
★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執照承辦人,電話:07-3368333#393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注意事項:

執業執照生效日期由本局收件掛號日起算,若證件不齊,將由本局發函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檢還原件,另案申請。

罰則: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40條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經三次處罰及限期改善,屆時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附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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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地址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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