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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業奉總統111年6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01號令公布,請符合資格條件之本市宗教團體於兩年內提出申請。

另內政部刻正於全國宗教資訊網(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建置專區,預定自111年7月起提供該條例相關申請表件(含填寫範例)下載及線上申請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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