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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請問要讀長青學苑需要什麼條件?收費如何?

回覆內容 長青學苑分為四維長青學苑及鳳山長青學苑,其服務對象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服務對象:
(一)四維長青學苑苑本部(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內設):設籍本市年滿60歲以上市民。
(二)四維長青學苑社區課程: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市民。
(三)鳳山長青學苑苑本部(鳳山老人活動中心內設):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市民。
(四)鳳山長青學苑社區課程: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市民。

二、收費標準:
(一)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市民,2班次免費。
(二)設籍本市年滿55歲~64歲市民,需收取報名費。
(三)詳情依報名簡章為準確。
三、另四維長青學苑及鳳山長青學苑均有開自費班課程,報名期程及收費金額請依報名簡章為準。
承辦單位: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服務課,電話:7710055轉3331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請問行動式老人文康休閒巡迴的服務對象?其服務內容為何?

回覆內容 行動式老人文康休閒巡迴服務之服務對象為本市年滿55歲以上之社區長輩,其服務內容包括:
一、薪傳教學及展演服務:結合傳承大使才藝專長,提供適合長者學習之課程或展演服務。
二、基本健康服務:宣導身體保健、衛生保健及義診、測量血壓等服務。
三、市政宣導服務:適時結合本府各局處或搭配季節性進行市政及福利政策宣導等。
四、文康休閒服務:提供影片欣賞、歌唱、棋藝、書報雜誌、兒童益智積木借用等服務。
五、生活諮詢服務:提供生活福利服務諮詢及轉介服務等。
承辦單位: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服務課,電話:7710055轉3332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請問要如何申請傳承大使薪傳教學方案?申請資格為何?

回覆內容 一、長青中心為加強退休長者人力資源運用,特聘請年滿55歲以上具有特殊專才之長輩擔任傳承大使,並媒合至社區進行薪傳教學及展演。
二、申請對象:本市社會福利機構、社區發展協會、公益社會團體、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
三、申請時間及案數:申請單位於每年度1、5、8月檢附公文及活動計畫書向長青中心提出,且每單位最多申請2案。
四、支援講師鐘點費:講師鐘點費每小時以300元計,每週上課1次,上課週數12週,每堂課以2小時為原則,每案講師鐘點費最高支援金額7,200元(24小時)。
承辦單位: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服務課,電話:7710055轉3335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請問長青中心是否提供停車位,供洽公民眾停放車輛?

回覆內容 該中心右前方四維路停車場,係為方便本市年滿60歲長輩前來本中心活動、上課、餐飲及洽公之用。設籍本市汽車車輛使用人年滿60歲以上,得憑本人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向本中心申請停車場柵欄電子標籤(eTag)乙張,使用電子標籤(eTag)進出停車場,每戶擁有汽車者得申請電子標籤(eTag)乙張,不得重複申請。若有任何停車的問題請洽該中心行政課,洽詢電話:7710055轉3318。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貴局長青中心的場地可外借其他機關或團體使用嗎?

回覆內容 該中心目前有演藝廳、會議廳及展覽廳提供外借服務,其相關細節如下:
一、場地簡介:
(一)演藝廳:該中心演藝廳為可容納884人之聚會講座場所,歡迎符合本中心場地租借原則下,大家愛護使用本場所,並善盡愛惜使用資源。本廳位於本中心9-11樓,9-10樓為階梯型配置入口以10樓大門進出為宜,另舞台出入口位於9樓,11樓觀眾席由11樓進出。
(二)會議廳:該中心會議廳位於該中心8樓,可容納132人使用,配置有桌上型會議系統、單槍投影機及寬頻網路,適合做為講座、在職訓練或會議之場地。
(三)展覽廳:該中心展覽廳計60坪,適合作為藝文作品、書法及珍藏作品之展覽空間。
(四)301室:該中心301室位於本中心3F,可容納約40人,配有單槍投影機及寬頻網路,適合小型會議使用。
二、租借方式:
(一)線上申請:可上網頁申請。
三、若有相關問題可電洽中心行政課,電話7710055轉3341。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本市婦女成長教育活動是什麼?有那些班別可以參加?

回覆內容 一、為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增進婦女權益,倡導性別平權意識,促進婦女成長與社會參與特別結合本市各立案婦女團體辦理本活動,進修課程包括:
 (一)社會變遷類。
 (二)社會參與類。
 (三)增進婦女權益類。
 (四)特殊境遇婦女成長類。
 (五)自我成長類
有興趣者請洽詢本局婦保科(電:3368333轉3862~3867)、婦女館(電:3979672) 或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電:7466900)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本市婦女館在哪裡?有哪些功能?

回覆內容 一、 為提供婦女知性成長空間,鼓勵婦女充實新知、自我成長、參與社會服務及公共事務,喚起女性意識、激發女性潛能、倡導性別平權促進婦女福利,於三民區九如一路777號設置婦女館。
二、 服務項目有:
(一)提供女性休閒、喘息、交友連結之空間服務。
(二)辦理婦女各項成長及技藝研習活動。
(三)提供女性議題之圖書、史料及服務資訊。
(四)推廣婦女志願服務工作。
(五)提供女性創作者舉辦藝術展、表演。
(六)串連民間團體及組織,辦理婦女福利相關活動。
三、本館設施包括:演講廳、研習教室、女性史料室、展示室、哺乳室、視聽室、韻律教室、技藝教室、電腦網路教室等空間設備,歡迎本市市民多加利用。
四、婦女館電話:3979672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如何租借本市婦女館館內場地?

回覆內容 凡經政府立案公私立機關、學校及非營利團體辦理倡導性別平等、促進婦女成長或婦女發展等活動,得依「高雄市社會福利服務場地使用管理規則」及收費標準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申請使用本館演講廳、視聽室、研習教室及韻律教室等場地,租借網址 https://booking.kcg.gov.tw/place/place_list/7.html ,相關疑問可洽詢本局婦女館(電話:3979672)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如何申請進住單親家園?

回覆內容 一、 申請對象:
設籍本市市民或居留地址登記於本市之非本國籍民眾,其全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配偶死亡。
(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
(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
(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
(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 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
(八)單身收養子女。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情事。
二、補助資格:
(一)申請人及其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2.5倍。
(三)申請人及其子女存款平均每人未達三十五萬元。
(四)申請人或其子女能自理家庭生活。
(五)申請人及其子女經醫師診斷未患有酒癮、藥癮及精神疾病。惟申請人及其子女雖罹患精神疾病,若經醫師診斷證明病情穩定且不需住院治療,並經本局評估適合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人及子女無安全顧慮不需庇護。
(七)申請人及子女無不適合團體生活習性或偏差行為。
(八)申請人及子女願意接受輔導。
三、申請表件:
(一)租用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資料或居留證明。
(三)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歸戶清單。
(四)最近三個月內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服務單位及電話:
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3303353
高雄市單親家園:
(一)【西區】左營單親家庭服務據點-翠華家園 5880013
(二)【中區】小港單親家庭服務據點-山明家園 8037227
(三)【南區】鳳山單親家庭服務據點-向陽家園 7191450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請問特殊境遇家庭的認定及補助項目?

回覆內容 一、補助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全家存款(含投資)一口未超過120萬元,每增加1口人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未超過650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 家庭暴力受害。(家防中心受理及審核5355920)
(四)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父母無力扶養係父母均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重大傷病、服刑或失蹤等,致無力扶養子女。
(六)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 申請人為主要家計負擔者,且最近三個月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2.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二、補助項目:
(一)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一至三個月。
(二)子女生活津貼: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
(三)傷病醫療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1.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
2.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四)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之子女就讀本市立案之私立托教機構者,每名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
(五)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由社會局或區公所開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再由申請人持證明洽就讀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
三、受理審核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四、審核或撥款單位:
1.緊急生活補助: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複審撥款
(07-3303353、3368333#3862~ 3867)
2.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子女傷病醫療補助(受理未滿18歲以下之子女):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撥款(07-3368333#2451~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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