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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問題主旨

[社區或人民團體類] 人民團體會員書面委託其他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時,書面委託書是否須由雙方簽名並蓋章?

回覆內容 一、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9條僅規定:「人民團體之會員 (會員代表) 因故不能出席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參加選舉或罷免時,得以書面委託各該團體之其他會員 (會員代表) 出席」並未規定委託書之格式。該項委託係屬當事人雙方之契約行為,其「書面委託」應由委託人將委託代理之意思表示載明委託書並親自簽名或蓋章。

二、另按民法第3條略以:「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準上,不論「簽名」或「蓋印章」都發生同等法律效力。
問題主旨

[志願服務] 志工如何申領志願服務榮譽卡?

回覆內容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11360584號函修正之「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
二、申請資格:
(一)首次申請者: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並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二)換發者: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志工得於舊卡使用期限屆滿前1個月,再次檢具服務年資達3年且服務時數累計達300小時以上之申請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依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三、申請及發放時間:每月1日至15日申請者,當月下旬發放榮譽卡;當月16日至31日申請者,次月上旬發放榮譽卡。
四、申請程序及相關規定:
(一)如為高雄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團隊所屬志工,由該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彙集申請資料,並填具『高雄市志願服務人員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名冊』、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請以A4紙影印勿裁切,並按名冊順序裝訂),備文送社會局申請。
(二)非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將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資料送交該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彙整後,備文送社會局申請。
◎相關問題請上高雄市社會局志工資源中心網站:https://www.kvc.org.tw/unit_message_Content?stype=4&id=8查詢或洽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電話:07-3368333#3928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請問要去哪裡找合格居家托育保母?

回覆內容 為解決家長托育需求,本市共設有六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供托育人員(保母)托育媒合服務,分別由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褓姆協會、美和科技大學、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及樹德科技大學等四個單位承辦,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相關資訊,可至本局網頁首頁>托育福利>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一覽表>高雄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查閱。
洽詢單位: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80
托育諮詢專線:3943322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請問申請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資格為何?申請時應檢具哪些資料?

回覆內容 (一)申請資格
1.育有未滿2歲兒童。
2.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3.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補助。
4.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
(二)托育補助金額
1.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者:每月補助6,000-10,000元
2.送托公共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者:每月補助3,000-7,000元
◎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
(三)申請方式
檢附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托育契約書、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家庭狀況證明文件等,向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立案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洽詢單位: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80、托育諮詢專線:3943322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請問進入公共托嬰中心之資格?可以收托2歲兒童嗎?

回覆內容 (一)依據本市公共托嬰中心招生作業原則,兒童申請收托時,須出生滿1個月且未滿2歲之兒童,且兒童出生後即設籍本市或於報名登記日及入托時向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ㄧ方於報名登記日及入托時向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詳細資訊可至本局網頁(http://socbu.kcg.gov.tw/托育福利/公共托嬰中心及育兒資源中心/相關檔案下載)。
(二)依據中央訂頒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托嬰中心指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服務之機構。」及第5條第2項規定:「托嬰中心已收托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故兒童如已滿2歲不能再送托嬰中心。另托嬰中心之課程、教材、設備均以未滿2歲兒童發展需求規畫設計,為因應兒童發展需求,已進入托嬰中心之幼兒若即將滿2歲,每年3月1日及12月1日前將通知家長準備將兒童轉銜至幼兒園就讀,提供多元之入園資訊供家長參考。考量兒童發展需求,收托兒童至滿2歲後之幼兒園學期開學日止,家長應配合完成轉銜就讀並停托。洽詢單位: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80。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擔任保母是否要登記?未登記而逕自收托會處罰嗎?

回覆內容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制」,只要在居家環境中收費照顧3親等外兒童之托育人員,不僅須符合托育人員法定資格,且應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向社會局辦理執業登記並納入管理,違法未登記私自收托幼兒,將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二)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的合格托育人員必須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3)修畢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如尚不符合上述三項(證照、學歷、訓練)資格者,可以報名參加「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合格結業即符合托育人員資格。洽詢單位: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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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及福利] 請問欲申請設立私立托嬰中心,其程序為何?

回覆內容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規定:私人或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者為限,爰欲申請設立私立托嬰中心者必須經本局設立許可,其設立程序可自行至本局網頁參閱(http://socbu.kcg.gov.tw/ 托育福利/托育機構輔導與管理/托嬰中心資源區/高雄市私立托嬰中心立案手冊核定版1040629)。
洽詢單位: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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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 暫住外縣市,要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回覆內容 您如不克前往辦理本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可備齊下列文件郵寄掛號至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地址:80203本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信封請註明換發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採通訊方式辦理:
一、申請表(可逕至社會局網站/身心障礙福利/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下載列印填寫)。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背面影本(證明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或與身障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之汽車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限自用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車或計程車)正反面影本。
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如為同址分戶者,需再檢附汽車行照及駕照持有人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
五、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並應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正反面影本。
六、重新申請新證時,舊證請一併繳回辦理註銷。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位於那裡?有哪些服務?及服務時間?

回覆內容 一、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20號
二、服務項目:
(一)設置服務台、婦女、兒童、親子及青少年開放空間服務,提供民眾各項服務諮詢、空間設施設備及休閒活動等服務。空間服務免費,各開放空間服務有: 0至6歲親子遊戲室、兒童科學遊戲室、萬象屋、親子共讀室、女人家、康樂室及8號基地等空間。
(二)開辦社區婦女大學、女力經濟--高雄婦女經濟培力方案等婦女學習、成長活動;兒童暨親子相關活動;青少年成長及休閒育樂等各項婦女福利方案、兒童福利服務方案及青少年福利服務方案,提供婦女、兒少各類自我成長、家庭婚姻、社會參與等課程或活動參與服務。
(三)提供場地租借使用。
三、服務時間:
1.各空間開放時間:週二到週日 9-17時
2.服務台、8號基地:週二到週六9-21時、週日 9-17時
3.康樂室:週二到週六16-21時、週日9-17時
4.週一及國定假日全中心休館
四、服務電話:(07)746-6900
五、網 址:https://play.kcg.gov.tw/
六、官方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kwcyc/
問題主旨

[單親及婦女福利] 如何租借本市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場地?

回覆內容 一、凡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為舉辦社會福利、社會教育等活動,得申請使用本場地。依「高雄市社會福利服務場地使用管理規則」提出申請及繳費。
二、線上申請:以google chrome瀏覽器輸入以下網址https://play.kcg.gov.tw/或搜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首頁→場地租借。
三、本中心提供適合350人觀賞的視聽教室;100人使用的301及302會議室;50人使用的312教室、314教室及306會議室;25至30人使用的韻律教室及舞蹈教室;120坪戶外階梯廣場及133坪前庭廣場;可供展覽的文化走廊;及青少年練團室等場地可租用。
四、請洽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電話:07-7466900分機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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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地址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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