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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問題主旨

[社會救助類] 請問何謂天然災害?天然災害補助的資格要件如何?

回覆內容 一、指經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及風、震、火災造成之災害,皆屬天然災害範圍。
二、發生災害時,由區公所前往勘查,必要時得會同轄區里長、員警及相關單位,實地會勘受災戶數、人口、傷亡人數及房屋損失數目等,依據本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因災致死、失蹤、重傷、住屋毀損、住屋遭土石流入侵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住屋屋內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核發災害救助金。
三、承辦單位:
社會救助科,電話:336-8333轉2062、2459
問題主旨

[社會救助類] 請問如何申請急難救助?

回覆內容 救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市民,最近3個月內遭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
(二)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或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

救助項目及標準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申請人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20,000元;
申請人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15,000元;
申請人符合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審核符合規定之一般市民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及身 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資格者補助6,000元。

(二)戶內人口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2,0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0,000元;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3,000元至8,000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 生活陷於困境: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七)交通費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等乘車換票證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100元。

應備文件(依本市急難救助辦法與相關規定辦理)
一、申請調查表。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及全戶戶籍資料。(可填委託書,請區公所代為查調)
四、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死亡證明、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帳戶凍結以上等證明文件。

申請及洽詢窗口
一、申請窗口:如民眾遭逢急難事件,得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二、洽詢窗口: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459
問題主旨

[社會救助類] 請問如何申請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回覆內容 救助對象
最近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一)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申請窗口
如民眾遭逢急難事件,得檢具申請書向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救助。

實地訪查
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給付方式
(一)經完成訪視程序、備齊相關申請文件並經核定機關應完成核定程序,符合規定者得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二)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訪視小組對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得先發給新臺幣5,000元,並逕送核定機關核定後,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三)關懷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高雄市政府得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核予救助;高雄市政府急難救助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衛生福利部再核予救助。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每年重陽節本市舉辦那些慶祝活動呢?

回覆內容 一、為表達敬老之意,本市每年重陽節會辦理一系列敬老活動,如分區敬老活動、百歲人瑞慰問、重陽節慶祝大會,重陽節敬老禮金致贈等活動,其中敬老禮金致贈對象為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原住民為55歲)之老人,致贈金額及方式為:
(一)65歲以上至89歲老人(原住民55歲以上),每人1,500元。
(二)90歲以上至99歲老人,每人5,000元。
(三)百歲人瑞老人,每人10,000元。
(四)99歲以下老人,由各區公所送達或直接匯入帳戶。百歲人瑞由市長或指派專人代表致贈。

二、另於重陽節期間規劃如銀髮婚頌禮讚、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成果展、長青學苑成果展等活動,詳情依當年度活動海報為準。

三、詳情請洽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電:3368333轉2441)或長青綜合服務中心(電:7710055轉3333)。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如果老人家想要進修或參加休閒活動,有什麼地方可提供?

回覆內容 本局為充實長者精神生活,提供多元化老人進修管道如下:
一、長青學苑進修課程:
(一)四維長青學苑:提供苓雅區(含長青綜合服務中心)、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小港區、前鎮區、鼓山區、鹽埕區、旗津區、左營區、楠梓區、岡山區、燕巢區、茄萣區、橋頭區、田寮區、梓官區、湖內區、路竹區、阿蓮區、永安區、彌陀區等22區多元高齡進修課程。
(二)鳳山長青學苑:提供鳳山區(含鳳山老人活動中心)、鳥松區、仁武區、大樹區、大社區、大寮區、林園區、旗山區、美濃區、內門區、甲仙區、杉林區、茂林區、六龜區、那瑪夏區、桃源區等16區多元高齡進修課程。
(三)服務對象:
1、四維長青學苑苑本部(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內設):設籍本市年滿60歲以上市民。
2、四維長青學苑社區課程: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市民。
3、鳳山長青學苑苑本部(鳳山老人活動中心內設):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市民。
4、鳳山長青學苑社區課程: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市民。


二、另目前計有前金區前金、鼓山區中鼓山及南鼓山、楠梓區宏昌、三民區民族、左營區左營、前鎮崗山仔中區、旗津區旗津等八座各區公所委託民間團體經營管理之老人活動中心,陸續推出各項銀髮族進修課程。

三、詳情請洽本局老人福利科(電:3368333轉2441),長青綜合服務中心(電:7710055轉3331)。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如果發現老人遭受虐待或遺棄,應如何處理?

回覆內容 一、如遇老人被疏於照顧、虐待、遺棄等情事,統一由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集中派案中心受理通報,依轄區派案由各社福中心處理。
二、老人被疏忽照顧、虐待、遺棄等情事,致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須由社工或相關專業人員介入時,社會局會依據老人福利法協助老人改變情境,以減少傷害,並提供必要的安置措施和照顧資源,以確保其基本生活安全。
(一)老人受暴及受虐 承辦單位: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電話:5355920,非上班時間請撥打全國保護專線113
(二)老人遺棄、疏忽、失依陷困、財產保護 承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電話:3368333轉2464,非上班時間請撥打全國保護專線113,若老人有立即性的危險、或生命安全受到危害,須緊急處置,請立刻撥打110報警處理。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如果老人遇有遺產繼承等民法上的問題,社會局是否有提供諮詢管道?

回覆內容 回覆內容 本局因常有老人不諳法律致權益受損,特由長青中心開辦法律諮詢,提供服務如下:
一、服務時間:每月雙數週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0分。
二、服務地點:長青綜合服務中心三樓。
三、服務對象:設籍本市六十歲以上市民。
四、服務內容:提供長輩各項法律問題之諮詢服務。
五、服務方式:
(一)由專業律師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概採預約登記申請。
1、申請服務請於三日前預約(電話、本人或委辦均可),現場報名不予受理,諮詢服務當日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2、按預約登記先後安排服務時間,未曾使用諮詢服務長者優先。
3、諮詢時間既經排定,如欲更動,請於三日前提前告知。
4、每人諮詢時間以不超過二十分鐘為原則,每次至少安排三人次(含)以上,不足三人次者,該次諮詢服務取消。
(二)詳情請洽長青綜合服務中心(電話:7710055轉3352)。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針對本市獨居長輩,政府是否提供關懷服務?

回覆內容 凡居住本市年滿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未有子女同住本市具獨自居住、同住者無照顧能力、配偶二老同住情形之一者;或經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社會局會連結民間單位提供長輩關懷服務或協助連結相關資源,如您的周遭有符合上述情形的獨居長輩需要協助者,歡迎您與長青中心聯繫,讓長輩的老年生活受到更多的關心。

承辦單位: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教保課
電話:771-0055轉3325、3352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如果要在高雄市設立老人安養護機構,辦理的程序及相關規定為何?

回覆內容 設立老人安養護機構應具備條件及申請辦法分述如下:
(㇐)用地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
(二)建築物之設計、構造與設備,應符合建築法及其有關法令規定,並應具無障礙環境,且許可設立之樓層最高以地面樓層十樓為限。
(三)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消防安全事項應符合消防法及其有關法令規定。
(四)飲用水供應充足,並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五)維持環境整潔及衛生,並有防治病媒及孳生源之適當措施。
(六)平面空間及軟硬體應符合老人福利法、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其他法令有規定者,符合該法令之相關規定。
(七)上述六點之條件均符合規定後,始可檢具立案申請書、設立計畫書、建築物各樓層平面圖、機構位置圖、財產清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使用權證明文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契約影本、履行營運之擔保證明資料影本、機構收費標準表及收容契約書等資料各㇐式五份向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申請立案。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電洽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電話:3368333 轉2449)。
問題主旨

[老人福利類] 若家中長輩欲進住安養護機構,申請方式為何?有無資格限制?

回覆內容 目前本市公立安養機構1家(本局仁愛之家)、公私立養護機構152家,申請方式及資格分述如下:
一、公費安養(本局仁愛之家):
  本市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無罹患精神疾病、無患法定傳染疾病有群聚感染之虞者),具生活自理能力,得檢具本局仁愛之家公費入住申請書、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戶內現住人口紀事不可省略)、入住前3個月內體檢表(待本家通知)、低收入戶證明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由本局仁愛之家收容安養。

二、公費養護:
  本市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罹患慢性疾病,長期癱瘓臥病在床,親友無法照顧者),符合資格者得檢具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戶內現住人口紀事不可省略)、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低收入戶證明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由區公所轉介至本局仁愛之家或由本局轉介至合約立案老人養護中心、護理之家收容養護。

三、自費安養(本局仁愛之家):
  本市年滿60歲以上老人(生活可自理、無罹患精神疾病、無患法定傳染病群聚感染之虞者),惟申請以65歲以上者優先。檢具本局仁愛之家自費入住申請書、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戶內現住人口紀事不可省略)、入住前3個月內體檢表(待本家通知),逕向本局仁愛之家提出申請(電話:6152611)。

四、自費養護:
  本市年滿60歲以老人(罹患慢性疾病,長期癱瘓臥病在床,親友無法照顧者),逕向本市各立案老人養護機構提出申請。欲知立案老人養護機構名冊,可電洽本局老人福利科(電話:3368333轉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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