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大學畢業青年能順利進入職場,社會局與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合作,協助青年透過職涯課程及就業諮詢,促使青年自我認識,培育勞動知識,提升就業能力。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04日止(或期滿為止)。
三、申請對象: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就讀大專院校四年級(或同等學歷)在學學生,且預計畢業後於本市任職者,申請名額50名。(已有正職工作者,不符資格)
四、獎勵津貼機制:(完成指定規定者)
(一)新鮮人就業獎勵金:完成相關規定且於第一次求職開卡後90天內入職者,可獲積極獎勵金2,000元。
(二)積極就業獎勵金:完成相關規定且於第一次求職開卡後50天內即入職且穩定工作一個月以上者,另加發積極獎勵金2,000元
(三)就業獎勵津貼:由同一雇主雇用且投保,就業滿一個月以上且屬全日制工作(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經調查屬實者,任職滿一個月以上者,補助3,000元;連續任職滿三個月以上者,再補助5,000元;連續任職滿六個月以上者,補助3,000元(若因特殊因素無就業,1個月內就職,可持續累積穩定就業時程,若超過1個月就職者,則重新起算穩定就業時程)。
※申請方式:在宣傳海報上掃描QR code填寫Google表單或紙本報名。
欲了解相關方案內容,請洽本局社會救助科陳社工(電話:336-8333轉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