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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含看護費補助)

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辦法(醫療費補助)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2)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2.應於出院或醫療行為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福利內容
1.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其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全額補助,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15萬元為限。
2.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部分,扣除不補助項目後補助百分之八十,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15萬元為限。
(醫療費用不補助項目:義齒、齒列矯正、證明書、指定藥品或材料費、衛材費、自購藥品或器材、掛號費、指定病房之費用、屬健保給付而選擇自費醫療之費用等)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本市列冊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3.健保卡正面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如有申請健保给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者,須 載明確有醫療之必要、使用自費品項之原因及入出院日期;入出院日期 須與醫療費用收據一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經申請人書面同意向醫 療院所查調相關資料。
6.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款收據。
7.醫療院所之醫療費用明細及其收據正本;如申請人檢附繳費通知單,主 管機關得將補助款項直接撥付醫療院所。
8.委託第三人辦理者,應檢附受託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辦理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060

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辦法(看護費補助)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2)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3)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4)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2.應於出院或看護行為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福利內容
1.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最高新臺幣1,200元,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15萬元為限。
2.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最近一個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3萬元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新臺幣5萬元部分,每人每日最高補助500元(僅補助超過3萬元或5萬元部份),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
3. 看護費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額度,一日係以全日班(24小時)計算,但看護時數累計不足24小時者不予補助。非一對一看護者,補助金額依看護人數比例計算。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本市列冊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 礙者生活補助證明。
3.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住院期間須聘僱專人看護之必要及入出院日期;如有住入隔離或加護病房者,亦應載明入 出之日期。),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經申請人書面同意向醫療院所查調 相關資料。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款收據。
5.家屬無法看護之相關證明文件。
6.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須載明看護日期、時間、班別單價、總金額及看護 比例,並由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蓋職章證明)。
7.看護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書影本。
8.委託第三人辦理者,應檢附受託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辦理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060


 
附檔下載
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及看護費補助申請表  下載檔案 PDF
附件1.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補發收據切結書(收據非正本時使用)  下載檔案 PDF
附件2.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看護費補助墊付看護費用切結書  下載檔案 PDF
附件3.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切結書(遺屬切結)  下載檔案 PDF
附件4.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看護補助委任書  下載檔案 PDF
附件5.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看護費補助家屬無法照顧證明切結書  下載檔案 PDF
附件6. 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及看護費補助領款收據  下載檔案 PDF
附件7. 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授權同意書  下載檔案 PDF
附件8. 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看護費用收據  下載檔案 PDF
附件9. 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切結書(本人切結)  下載檔案 PDF
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之醫療、看護費用補助申復書1121108  下載檔案 ODT  下載檔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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