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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服務對象

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自立生活意願,並符合下列規定者:(設籍高雄市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一、經本局ICF需求評估及社工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者。
二、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三、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
以提供自立生活能力增進與支持、合適住所的協助與提供、社會參與及人際關係協助服務、健康支持服務、同儕支持、社會資源連結與協助等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可促進活動及參與表現者。

服務內容

由服務提供單位依身心障礙者需求,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體,與同儕支持員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提供在社區居住的協助、生活及參與社會的人力協助,及其他社會資源的連結,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自主生活、社會參與,服務項目如下:
1、居住處所、居住空間的規劃安排。
2、居家生活協助事項,居家照顧服務資源的連結。
3、社會參與活動的協助,包括個人助理的安排,交通資訊等。
4、同儕(身心障礙者)團體的參與與組織,自我充權計畫。
5、輔具使用與規劃。
6、相關生涯階段之轉銜服務。

補助標準

(一)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每小時250元。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由本局全額補助。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本局補助230元。
3、一般戶本局補助190元。
4、每人每月最高核予60小時。惟因使用者身心特殊狀況,經服務單位評估、相關資源連結或召開個案研討會
,確有需要較長時數個人助理服務者,由服務單位專案報送本局同意後不在此限。

(二)同儕支持員諮詢服務費用,由本局全額補助。

服務項目

福利別

民眾自付額

同儕支持

諮詢費用全額補助

0元

個人助理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0元

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者

20元/時

一般戶

60元/時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洪小姐 336-8333#3952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高雄市關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電話:531-1845,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河川街76巷6弄8號)

 

相關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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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 - 我的生活我作主10分鐘版:https://reurl.cc/exye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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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使用者汪小姐在個人助理陪伴及協助下學習自立生活.jpg

透過同儕支持服務讓身障者學習資源應用並獲得心理支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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