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主旨 | [兒少保護及福利] 請問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資格及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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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有關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資格及方式如下: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且生活陷困者,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得提出申請: (一)兒童及少年未滿18歲。(二)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之無戶(國)籍人口。(三)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四)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者。(五)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未超過高雄市最近一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全家人口動產平均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總值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六)未領取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領取補助每月未超過3,000元,經社工員評估納為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或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且需要經濟協助者,得核予補助本扶助計畫與其他生活補助之差額。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切結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年滿16歲須附)、申請人或扶助對象郵政存摺封面影本等其他相關文件,向兒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兒少科,電話:3368333轉2491~2494。 |
問題主旨 | [兒少保護及福利] 托育人員專業訓練(即職前訓練)何時上課、開班?如何報考保母技術士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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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如何報考保母技術士證照: (一)報考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畢業 2.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之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結業證書者。 (二)保母技術士檢定考試 : 1.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考試發照 2.免費諮詢專線:0800-360-800 二、要如何取得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 (一)課程規劃與辦理單位(含報名時間與地點):至本局網頁首頁>托育福利>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一覽表>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課程查閱。 (二)自行向辦理單位報名。 承辦單位: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 |
問題主旨 | [兒少保護及福利] 兒少餐食兌換券之服務對象及申請條件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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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服務對象:本市脆弱家庭之國中(小)兒童及少年。 二、服務內容:由社會局印製兒少餐食兌換券,於寒暑假前發放,兒童及少年可持兌換券至指定之便利超商(或連鎖便當店)換取包括便當、速食、飯糰、麵包、自助區商品、泡麵等可供溫飽之食物。 三、申請條件:經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員評估,符合需要者由社工員協助申請。(已領取教育局安心餐食券者原則不重複發放) |
問題主旨 | [兒少保護及福利] 我的孩子已經3歲了,講話還是不清楚,我擔心他有語言遲緩的現象,請問哪裡可以提供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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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如果擔心孩子有語言遲緩現象,建議您先找「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請醫師檢查;也可以洽詢本局兒福中心委辦的「高雄市三民兒童早期療育發展中心」,提供簡易評估及相關社福資源諮詢。 洽詢電話:3985011。 |
問題主旨 | [兒少保護及福利] 我想收養孩子,必須符合什麽條件?請問有提供這方面的服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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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1、為兒童最佳利益考量,合格收養人的條件,包括婚姻狀況、家庭環境、經濟狀況、收養動機、親職能力及健康情形等,且自101年5月30日起,孩子收出養,除了親屬之間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的收養外,都必須委託經政府許可的兒少安置教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簡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為辦理。 2、如有相關疑問或想了解更多訊息,可洽詢:本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源服務中心,電話:349-7885或逕洽本市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電話:350-1959 、勵馨基金會,電話:223-7995、高雄市私立小天使家園,電話696-0777。 |
問題主旨 | [身心障礙福利] 我是身心障礙者家屬,由於長期照顧他,身心非常疲倦希望有人到我家幫忙,不知道有哪些服務內容或項目,如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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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你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1.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或身心障礙者,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由本局特約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派合格照顧服務員至身心障礙者家中提供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事服務。 3.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依據長照需要等級,依序核予補助標準。 4.部分負擔比率依不同福利身分別定之: (1)一般戶:政府補助84%,部分負擔16%。 (2)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2.5倍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補助95%,部分負擔5%。 (3)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1.5倍者:全額補助。 5.申請方式:請洽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1)全國單一號碼:1966 (2)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電話:(07)713-4000,傳真:(07)722-6940。 網址:http://khd2.kcg.gov.tw/Main.aspx?sn=666。 (3)高雄市長期照護服務申請窗口請參閱附檔下載區。 |
問題主旨 | [單親及婦女福利] 本市各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之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及所在地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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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 本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以家庭為主軸之單一窗口多元服務,主要服務項目包含: (一) 諮詢及個案服務:電話關懷服務、家庭訪視、社會福利服務資源連結、轉介及法律諮詢等。 (二) 支持性服務:辦理親子團體、夫妻團體、家庭聯誼及婦女成長團體等。 (三) 婦女培力:培訓志願服務及通譯服務。 (四) 休閒聯誼:提供空間設施設備使用及多國語言文字相關書報雜誌閱讀等。 (五) 教育宣導:辦理社區及校園多元文化宣導。 二、 各中心地址、電話、服務時間如下: (一) 高雄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六8:30~17:30(週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服務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6號 服務電話:(07)235-3500 (二) 鳳山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服務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大東二路100號 服務電話:(07)719-1450 (三) 岡山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30 服務地址:高雄市岡山區竹圍南街99號 服務電話:(07)623-2132 (四) 旗山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30 服務地址: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中正路199號 服務電話:(07)662-7984 (五) 路竹新住民及婦女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服務地址:高雄市路竹區中正路51號 服務電話:(07)696-2779、696-1554 |
問題主旨 | [身心障礙福利] 我們家有一位智障小朋友,平常都是我在帶,但有時帶他出門很不方便, 社會局是否有相關服務可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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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為提供您臨時性及短期性之照顧需求,紓解家屬長期照顧壓力,增加照顧者社會參與之機會,本局特委託民間單位辦理提供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內容有到宅及定點服務,服務對象係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中、重、極重度障礙者。 二、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電話:07-7266096轉18、19)承辦,收費方式服務費1小時最高收費200元,1日最高收費2,500元,服務員交通費視實際需要補助到宅式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每案次最高收費100元。;補助標準,低收入戶者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者補助90%,一般戶補助70%。 |
問題主旨 | [身心障礙福利] 申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需準備哪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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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應備表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等之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軍公教人員最近2期月退金或月撫金存摺影本。 4、其他(說明:精障者需醫生證明:證明屬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建議表第5、6類症狀,申請護理之家安置者有管路留置者須檢附相關診斷證明書,家戶人口有15歲以上日間部學生須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辦理單位: (1)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 (2)向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3373387轉3950) |
問題主旨 | [社會工作] 如何申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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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一、申請對象: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於本市執業者。 二、法規依據: 社會工作師法第九條。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三、應備文件: 〈若為影本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上私章〉 1.申請書。 2.執業執照費新台幣伍佰元匯票(抬頭: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2吋照片2張。 4.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5.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 6.擬執業機關〈構〉、團體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7.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服務證明文件為團體或私立機構者須開具〉。 ★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電話:07-3368333#3932) 四、注意事項: 執業執照生效日期由本局收件掛號日起算,若證件不齊,將由本局發函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檢還原件,另案申請。 五、罰則: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40條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經三次處罰及限期改善,屆時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