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組織高雄市社區發展協會,請檢具:
一、協會申請書。
二、發起人(個人)名冊、章程草案、社區區域圖各一式四份。
三、全體發起人身分證影印本黏貼單,並依序浮貼(格式.範例如附件)。
訂整齊後(每份裝訂順序為申請書、發起人名冊、身分證影本、章程草案、社區區域圖),逕送高雄市各區公所社會課(社經課)審查,再轉市府社會局。
※注意事項:
一、申請組織社區發展協會發起人,應有30人以上須為成年,設籍並居住所屬社區居民。
二、發起人應俟社會局准予組織後再進行籌備工作(包括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成立大會等)。
三、章程草案請依照範例以中文打印直式橫書。
▌ 福利專區
服務時間 :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辦公時間 :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
地址 :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相關服務專線 |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 123897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