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身心障礙福利 > 衛生局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1.電動拍痰器
2.非蓄電式抽痰機
3.蓄電式(交直流兩用) 抽痰機
4.化痰機(噴霧器)
5. 血氧偵測儀(血氧機)
6. 氧氣製造機
7.咳嗽(痰)機
8.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Bi-PAP)
9..單相陽壓呼吸器(C-PAP)
10.UPS不斷電系統
11.壓力衣
12.矽膠片
13.醫療費用(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未過期)。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三者擇一檢附即可)。
4、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非低收入戶者免附)。
5、診斷證明書正本(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公立醫療機構所出具3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
6、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公立醫療機構所出具3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或治療師簽署評估報告書,標準表未規定者免附)。
7、申請委託書。(若非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親洽申辦者,需檢附) 。8、代辦人身分證影本(代辦人與申請者同一戶籍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免附)。
8、代辦人身分證影本(代辦人與申請者同一戶籍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免附)。
辦理單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長期照顧中心07-7131500分機3552
相關檔案下載:
https://khd.kcg.gov.tw/tw/department/file.php?zone=41&author=93→業務科室→長期照顧中心→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申辦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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