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身心障礙福利 > 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補助
學籍設於本市國民中、小學之身心障礙學生,經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須在家教育或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得申請教育代金補助。
在家教育者,每月3,500元;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每月按高雄市政府辦理身心障 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標準一覽表所定家長負擔金額補助,並以6,000元為限。
於每學期開學後14日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鑑定證明文件,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經學校彙整陳報教育局審核後發給之。
1.各校。
2.教育局特殊教育科:7995678分機3076,http://www.kh.edu.tw/orgArch/departments_intro/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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