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為加強推展老人福利服務,補助民間單位辦理老人福利業務。
二、申請補助者就申請計畫總經費應自籌百分之三十以上之經費;政策性補助視預算額度,由本局依政策
需要核定之;申請一般性補助者每案最高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三、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申請補助以公益性活動為優先,旅遊、聯誼、聚餐、募捐、義賣、各項出國
考察、自強活動、會員大會等性質活動則不予補助。
一、經本局許可設立滿一年且辦理老人或社會福利工作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及財團法人機構。
二、於高雄市設有服務處所滿一年以上之全國性老人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三、其他經政府機關立案登記滿一年以上且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之民間團體,於本市辦理活動者。
四、備註說明 :
一、一般性補助:
(一).各項老人福利活動。
(二).老人福利教育訓練及宣導推廣工作。
(三).其他增進老人福利之相關措施或創新方案經費。
二、政策性補助:由本局依政策需要專案簽核辦理。
一、全年度持續活動:每年一月底提出申請。
二、一次性活動:計畫辦理實施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請至附檔下載)
二、其他應備文件:(以下文件若為影本,皆須蓋"單位章"、"負責人章"、"與正本相符章"擇二)
(一).申請補助計畫書
(二).組織章程影本
(三).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四).立案證書影本
(五).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電話:07-3373370~1、07-3373376~8、07-3368333轉2441或2448
▌ 福利專區
服務時間 :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辦公時間 :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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