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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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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身心障礙福利
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服務對象
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經社會局需求評估結果有家庭托顧需求,且未接受機構住宿照顧服務、日間照顧、居家服務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未聘僱看護(傭)及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教育費用補助。
服務內容
運用家庭托顧服務員於家托員住所內,提供身心障礙者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與安全性照顧服務,及依受照顧者之意願及能力協助參與社區活動。
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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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費: 每位服務對象每月補助22天為限,依服務對象之身心障礙等級核定不同之補助額度,全日托(8小時)輕度補助760元、中度補助880元、重度補助960元及極重度補助980元,半日托(4小時)折半核算,惟家托員所服務之對象若為家托員本人之身心障礙者家屬,則不得 支領該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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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自付額:使用家庭托顧服務所需之自付費用,不分障礙程度,係依服務對象家戶經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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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全日托每人每日負擔190元,半日托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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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倍以上未達2.5倍者:全日托每人每日負擔114元,半日托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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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免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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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照顧者交通費:以受照顧者住家與托顧家庭之距離計算標準提供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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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里以上:2,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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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里以內:420元/月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306號11樓之2,07-2415668,陳秀齡社工,t01645@careus.org.tw
家托據點-岡山區、楠梓區、旗山區、三民區、鳳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