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國相關規定:
(一)赴陸:
1.政府現階段無規劃開放公務員赴陸進修,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形帶之進修活動。
2.請假事由及赴陸原因應據實申報。
3.返台後7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返臺通報表。
4.無論從中國大陸入境或不入境轉機,皆屬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
(二)赴港澳:
1.行前請查閱大陸委員會網頁之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資訊,預為了解該法對人身安全及權益可能之風險。
2.請假赴港澳,應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妥請假手續,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二、差勤及國旅卡操作簡介:如附件。
三、加班、公出相關規定:本局差勤系統加班、請假、公出差等事項原皆設定於3日內補申請,為配合實際需求,自109年起放寬加班補申請期限延長為30日,公出差補申請期限延長為7日,超過期限未申請者不予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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