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透過銀行匯款的捐款人,銀行僅提供匯款人姓名及匯款金額,未有捐款人聯絡地址及電話,如捐款人未主動傳真匯款單,將無法主動寄送捐款收據。
尚未收到捐款收據的民眾,可將原捐款方式(銀行匯款、郵政劃撥或便利超商)、捐款日期及金額、捐款人(個人姓名或公司機關團體名稱)、聯絡電話及收據寄送地址等資料,以傳真(07)331-5872方式回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回傳後並聯絡專人確認。
請您留下『捐款人姓名』、『日期』、『捐款帳戶及方式』、『聯繫電話』,請專人查詢後回覆您。
為協助731氣爆事件受災民眾,政府已提供生活扶助、生活慰助金、教育基金、受傷與醫療有關健保自費部分、心理及防疫諮詢、汽車、機車損害補助、法律諮詢、民事損害賠償及租金補助等等救助事項和協助。
可以的,民眾因為731氣爆而受傷,並領有醫療憑證(藍卡)者,醫療費用可以向社會局申請,只要檢具醫療收據正本、醫院診斷證明書及身分證影本等資料,在醫療行為後3個月內都可至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申請。
是的,只要是因為731氣爆受傷的民眾,並領有醫療憑證(藍卡)者,期間的醫療費用都可以申請補助。
可以的,只要是因為731氣爆受傷的民眾,並領有醫療憑證(藍卡)者,住院期間聘請具照顧服務員資格的看護員,所產生的看護費用可以檢具醫院診斷證明書、看護收據及看護員的照顧服務員證件即可向社會局申請。
可以的,只要是因為氣爆受傷的民眾,並領有醫療憑證(藍卡)者,出院後因醫囑再回門診產生之醫療費用,可以向社會局申請。
只要是因為氣爆受傷的民眾,並領有醫療憑證(藍卡)者,如果因為經濟無法支應醫療費用,毋須先行繳納費用在申請,可由醫院直接向社會局申請,社會局將醫療費用直接繳給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