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 申請社工師執業執照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於本市執業者。
社會工作師法。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若為影本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上私章〉
1.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年內2吋照片2張
3.執業執照費:新台幣伍佰元匯票(匯票抬頭: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6.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明書影本
7.在職服務證明文件
8.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服務單位為私立單位(機構)者須檢附〉。
★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執照承辦人,電話:07-3368333#393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執業執照生效日期由本局收件掛號日起算,若證件不齊,將由本局發函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檢還原件,另案申請。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40條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經三次處罰及限期改善,屆時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福利專區
服務時間 :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辦公時間 :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
地址 :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相關服務專線 |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 12409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