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 家庭暴力被害人法律訴訟補助
設籍本市,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全家人口1口以內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投資及一次性保險給付,合計未超過120萬元整,惟逾1口者,每增加1口得增加18萬元整;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未超過650萬元,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確定遭受家庭暴力之被害人。
補助撰狀費及律師費,最高補助5萬元。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二)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三)訴訟或判決書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家庭暴力事件調查紀錄表、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保護令、診斷證明書書。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地址:80251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聯絡電話:07-5355920
▌ 福利專區
服務時間 :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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