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身心障礙福利 > 勞工局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
(一)職務再設計改善項目
1.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等有關之改善。
2.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指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提供就業所需就業輔具:增加、維持、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能力之輔助器具之購置或調整。
4.改善工作條件:包括提供就業所需手語翻譯、視力協助、改善交通工具 。
5.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特性,分派其適當工作,包含: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者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避免危險性工作等。
6.其他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
(二)職務再設計申請對象
1.雇主。
2.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3.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4.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5.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6.身心障礙者因就業所需,得申請補助就業輔具。
應備表件如申請書上所列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服務單位網址:(https://poai.kcg.gov.tw/)--首頁/職業重建/職務再設計。
▌ 福利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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