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依實際承租期間,補貼113年1月至12月房屋租金,並依實際承租坪數,按月每坪補貼2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且計算人口需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內並實際居住於租屋處。
(1)單身家庭:最高補貼7坪。
(2)二口家庭:最高補貼12坪。
(3)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貼17坪。
2.實際租金低於前項補貼金額規定上限者,依實際租金覈實補貼。
3.每年申請日期依各年度公告(固定為每年度12月份)
4.補貼名額:依各年度公告。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9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68333轉 3944)。
https://kgo.kcg.gov.tw/apply/info/S2020120100002?applyType=E
▌ 福利專區
服務時間 :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辦公時間 :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
地址 :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相關服務專線 |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 124096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