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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身心障礙福利 > 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承辦單位:衛生局)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不包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須經身心障礙新制評估日常生活功能達失能者。 (三)經本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確有送餐服務需求者。
(一) 送餐服務每人每天補助2餐,每餐最高補助60元。 (二)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三) 前款以外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補助90%,身心障礙者自付10%。 (四) 一般戶須全額自費。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請洽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7-7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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