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 113年受理大學生暑期社會工作實習實施計畫
一、目的:協助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培植日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以促進社會工作教育發展。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申請實習學生資格: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三年級以上學生。
四、實習類別:暑期實習。
五、實習時間:自1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同年8月23日(星期五)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實習週數至少八週,總時數至少需320小時。惟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得視中心開放時間調整。如遇市府宣布停班致未上班,則不列計實習時數,須另補實習時數;倘因實習生個人不可抗力之因素未能於實習時間內完成實習時數者,得視情況延長之(最遲至學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前)。
六、申請期限及方式:本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日期為主,逾期不予受理),請備齊實習申請表、履歷自傳表(含照片)、在校成績單、實習計畫、學校實習規章等1式2份,由學校函送本局(受文者: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申請,不受理個人自行申請。
七、本局於收件截止後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審查者,另函通知各申請實習之學生參加實習面談。
八、113年預計招收17名學生,實習單位、名額、條件限制和實習內容等相關事項,請詳閱附件。
▌ 福利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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