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於執行職務涉及本身或特定親屬之利益時,為避免因參與其中程序,影響行政決定之公平性,應迴避不參與其事,並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圖其本人或特定親屬之利益,立法精神即在於避免瓜田李下,防止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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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 |
依 法 代 理 執 行 職 務 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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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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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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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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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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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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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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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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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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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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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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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
來源:本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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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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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
3 |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
4 |
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
5 |
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
6 |
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
來源:本法第3條
利衝法107年修正以前,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係全面禁止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交易行為,然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倘全然無法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交易行為,恐失之過苛及過度限制人民財產權與工作權。參照司法院大法官第716號解釋意旨,增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禁止之例外規定。
原則禁止,但若符合下列例外規定,可以補助或交易:
1 |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採購 |
2 |
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
3 |
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
4 |
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
5 |
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6 |
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每筆新臺幣1萬元。同一年度(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合計不逾10萬元。】 |
編號 |
補助名稱與補助內容連接 |
承辦單位 |
洽詢電話 |
1 |
人團科 |
07-3368333轉3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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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團科 |
07-3368333轉3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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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團科 |
07-3368333轉3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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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福科 |
07-3368333轉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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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福科 |
07-3368333轉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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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障福科 |
07-3368333轉3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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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障福科 |
07-3368333轉3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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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障福科 |
07-3368333轉3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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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兒少科 |
07-3373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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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婦保科 |
07-3368333轉7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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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救助科 |
07-3368333轉2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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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兒福中心 輔導課 |
07-3850535轉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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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長青中心 教保課 |
07-7710055轉3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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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長青中心 教保課 |
07-7710055轉3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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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長青中心 教保課 |
07-7710055轉3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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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長青中心 教保課 |
07-7710055轉3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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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長青中心 教保課 |
07-7710055轉3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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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無障礙之家 |
07-8151500轉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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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家防中心 綜規組 |
07-5355920轉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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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家防中心 綜規組 |
07-5355920轉221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