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 高雄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
志願服務法第12條及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本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完成基礎和特殊訓練課程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統一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07-3368333#3928。
(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資源中心07-7256343。
▌ 福利專區
服務時間 :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辦公時間 :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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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服務專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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