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市民。
2.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32,748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
月消費性支出之1.5倍(33,252元)。
4.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6.福利內容:
(1)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19,649元),每人每月核發7,759元。
(2)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且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32,748元),每人每月核發3,879元。
1.申請調查表(至區公所填寫,並於申請調查表中勾選同意授權市府依法查調稅籍及財稅資料)
2.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或高雄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3.審核時佐證資料(學生證、診斷證明、在監證明、兵役、死亡證明等)。
1.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2.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7-3368333轉2459、07-3373372~5
▌ 福利專區
服務時間 :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辦公時間 :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
地址 :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相關服務專線 |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 124244700 |